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360923-000201021000-XK-030-02-01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自然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县应急管理局,为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七、行使内容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666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第222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负责颁发,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经营许可证,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负责颁发,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股室: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统一采用A4纸打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零售店: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来源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本人身份证 |
申请人 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申请人 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5 |
工商营业执照 |
申请人 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2)延期或变更零售店:
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十四、审查重点
是否“下店上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存放区和销售柜台是否分区布置,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距离是否大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距离是否大于100米,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大于10平方米,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可通过0795-2509297电话预约。
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电话:0795-2509297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2年。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次。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1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7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上高县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218929.
二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5-25036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