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名称: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应急罚﹝2024﹞2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89705672N
4.案由:违反操作规程案
5.违法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第4.1.1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2.1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第4.3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4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第4.7条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第4.7条、《地下运矿车安全检验规范》第6.3.1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4.9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1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3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9.1.19条的有关规定
6.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53项(第二档)、第78项(第一、二档)、第79项(第二档)、第4项(第一档)、第37项(第一档)、第39项(第三挡)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9月29日
9.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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