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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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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高县应对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特制定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镇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反应及时、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挥:易柏林   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黄剑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吴才检   党委副书记

          朱林峰   人大主席

          欧阳瑞鸿一级主任科员

          黄志博   纪委书记

             武装部长

             宣传委员

             政法委员

          黄苏文   统战委员

          晏席平   组织委员

             人大副主席

          刘潇宇   副镇长

          钟思荣   副镇长

             副镇长

          朱宇轩   副镇长

             司法所长

          舒国进   三级主任科员

          李林辉   副科级干部

          罗清华   派出所所长

成员:晏细明、黄伟、潘思平、罗勇、刘一嵘、仇菊生、邹米生、黄茂虎、吴宏、龙瑞雄、何献忠、各村(居)支部书记。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卫健办,邓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思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职责:服从指挥部指挥,协助指挥部安排应急处理事宜,负责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响应、协调、调度各相关单位工作与上级领导做好对接沟通协调和响应终止等日常工作。

(三)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组织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属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派出所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县政府及镇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宣传办: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田心中学、田心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

镇平安办: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镇农技站、动物防疫站: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报告责任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村(居)、事件发生单位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立即报告党政办和镇卫生院,党政办和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视事件类型报告县卫健委。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和县卫健委上报核实情况。

3、报告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⑵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⑶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⑸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核实后,镇卫生院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镇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对人员实行健康申报,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医学观察;

2)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限制流动;

3)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4)临时关闭公共场所;

5)紧急调集和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8)对食物中毒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对食物中毒发生地的现场进行保护和综合调查,以查明中毒原因;对在食物中毒造成死亡的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镇区域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服从镇卫生院的指挥和调度。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卫生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卫健部门予以支援。

6.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临床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健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7.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来就诊的人员,各医疗机构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8.实行传染病归口诊治,及时转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若疫情需要,上级决定当地进行收治和观察,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管理,改善隔离区和病房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机构内感染,做好隔离区和病房的管理。

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本镇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流行病调查、疫点封锁、家庭隔离观察、经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交通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保证及时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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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田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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