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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严查!上高这类车无牌禁止上路行驶!

时间: 2024-12-14 12:11 来源: 上高之声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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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事项温馨提示
      
      随着电动车迎来新的管理措施,过渡期结束的非标车、无牌电动车、改装电动车与无证的电动车等4种车型将禁止上路行驶。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广大群众“车上牌、人戴盔、行守法”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高交警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二三四轮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现将二三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国家对二三四轮电动车实施登记管理
      符合上牌国标二三轮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新购买的二三轮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非标二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按照《宜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2023年5月1日,我县对非标二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实施临时号牌管理,临时号牌管理设置为二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5年5月1日,过渡期结束的非标二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非标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目前路面现有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均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性能和注册登记等有关要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受罚款或扣车处罚
     二、购买国标电动车有关要求
      ●从正规渠道购买:从正规渠道购买二三四轮电动车,目的是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购买时需仔细咨询是否能正常上牌,并索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备上牌时使用。
      ●具有强制认证:车辆需获得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这是国家对车辆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生产厂家需获得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需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出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广大市民群众注意:购买车辆所持正规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对车辆申请注册登记有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时效要求将影响车辆正常注册登记上牌。因此,请广大市民群众购买车辆之后及时主动前往公安交警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上牌。
      三、符合国标电动车上牌条件
      国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车辆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25km/h、整车质量不超55kg、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等材料。
      国标二轮电动车分为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上牌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相应机动车标准,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
      国标三轮电动车均为电动三轮摩托车:上牌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相应机动车标准,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
      国标四轮电动汽车均为小型新能源汽车:上牌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相应机动车标准,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
      四、国标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
      国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发票、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国标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车辆照片(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
      国标电动三轮摩托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车辆照片(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
      国标小型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车辆照片(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
      五、国标电动车上牌流程
      1、车主携带相关材料,驾驶电动车前往指定上牌点。
      2、查验岗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对车辆进行查验。
      3、车主根据车辆类型,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4、车主在大厅刷身份证取号,等待叫号缴纳上牌费用并领取牌照。
     六、其它相关规定
     二三四轮电动车行驶规定:驾驶二三四轮电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需进行注册登记(上牌)或申请临时号牌,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骑乘电动车需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行驶中保持安全速度,不超规定时速,同时需遵守载人、载物等要求,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非法载客、超员超载。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驾驶人警告或5元至50元罚款;对驾驶二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等处罚;对驾驶二三四轮车准驾不符的,扣留车辆,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等处罚;对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非标低速二三四轮等机动车属性为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参照国标二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
      上高交警将坚持教育劝导与严管严查相结合,持续加大二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无牌、无证、无保险以及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戴盔拆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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