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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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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上高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高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司法局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2、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负责全县公证业务活动。

 4、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作。

 7、管理、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和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上高县司法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上高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45,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7,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小计66,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行政在职人数28,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数小计30人。

第二部分上高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上高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04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5.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上高县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04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75.8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2万元, 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21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32万元;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7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5.84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减少7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5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较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上高县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89.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9.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78.16万元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2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21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7.32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司法局机关运行费预算458.44万元比上年预 算增加364.64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放入机关运行,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经费放入机关运行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930,部门共有车辆2,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188.48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188.48万元。

1)项目概述

2)上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是列入年初总预算、用于社区矫正的专项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包括社区矫正宣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档案文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3)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档案管理设备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等。

2)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宜办发电[2018]136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上高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

1)项目组织情况。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2)项目管理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衔接、社区矫正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考核、社区矫正解除等工作流程,实施社区矫正统一接收、统一宣告、统一定位、统一追查等工作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报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接收后,限期社区服刑人员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建立入矫宣告制度,所有当月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集中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进行入矫宣告,明确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受限制行使的权利等。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学习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应主动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活动。按照严管、普管、宽管的分类管理要求,每月公益性劳动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2小时、10小时、8小时。建立移动手机定位和佩戴电子手环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未经请假擅自超出本市活动范围。建立公检法司联合执法制度,追查脱管漏管对象,为不服从或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司法处罚,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

5)实施周期

每年度

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预算为79.9万元

二、2025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上高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庭应诉增多,车辆使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

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收支预算总表

(见附件)

上高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

上高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_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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