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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安全“十不准”

时间: 2024-01-29 14:52 来源: 上高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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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

02、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03、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04、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05、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06、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作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07、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08、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09、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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