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题,上高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企业开办与注销要求,做好企业简易注销“加减法”,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加: 一是加适用对象。将简易注销拓展到所有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二是加容错机制。经审查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待市场主体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因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的,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办理,无需重新公示。三是加信息推送。简易注销办结后,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向税务、商务、社保、海关等部门推送企业注销信息,实现注销结果实时共享。
减:一是减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丢失的仅需在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公告声明即可。二是减公告期限。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告,简易注销公示期由45天压缩至20天。三是减跑腿次数。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告期满后,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结合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
通过做好“加减法”文章,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比例显著提高。截止今年12月17日全县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1916户。其中,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共1687户,占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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