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民政局 |
发文层级[1] | 上高县 |
政策类别[2] | 民生 |
事项名称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关于印发上高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府发〔2017〕18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长期 |
服务对象 [6] |
公民 |
申报有效期限[7] | 长期 |
政策标准[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月 |
申请条件[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上高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上高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对象可以同时申请。 |
申请材料[10]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 2、宜春市上高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11] | 1、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上高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材料齐全的,村(居)委会组织两名以上调査人在3个工作内完成情况调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最后将申请资料和发放信息报乡镇场(街道)残联初审。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缺少材料名称,并告知申请人在3日内补齐材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应书面告知原因。 2、初审。乡镇场(街道)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后由乡镇场(街道)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完成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由。 3、审核。乡镇场(街道)民政所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完成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由。 4、审批。乡镇(街道)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民政所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由。符合条件的审批完毕后,各乡镇场(街道)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后,乡镇场(街道)民政所会同残联到乡财政所申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发放,最后将发放表格和审批资料到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备案。 5、备案。各乡镇场(街道)每月10日前将发放表格和材料送至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备案,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加强协作,残疾等级、低保信息、死亡信息、发放信息共享;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加大监管力度,每月调度发放数据,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位。 |
申报方式[12] | 线上: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小程序; 线下: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
承诺办结时限[13] | 15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02462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