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
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4日
上高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全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2024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赣整治联〔2024〕7号)《宜春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宜垃分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以“对齐最高标准,做出最好水平,勇争全省前列”为目标,遵循“精细化、精准化、精品化”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分类知识普及,固化群众分类习惯,全面提升分类实效,努力开创上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有效推进中心城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厨余垃圾处理、大件垃圾拆解等终端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分拣处置中心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达到30%以上;持续推动“美丽乡镇建设”示范类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稳步提升;各乡镇(街道)、上甘山林场分类收集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分类垃圾桶桶身颜色及分类标识等做到标识清晰、符合规范、标识朝外、干净整齐、桶盖密闭无破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
1.落实源头减量逐绿前行。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产品包装设置垃圾分类标识,引导生产、快递、外卖、电商等企业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禁止或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督促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督促餐饮行业、经营性食堂推行粮食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推行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建立健全源头减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行业、单位的督促指导,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
2.推进分类收集有效覆盖。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因地制宜配备、设置符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标准规范的收集容器、收集点,提升县城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率;深入推进“美丽乡镇建设”示范类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实现可循环利用。
3.保障分类清运规范运行。根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分类清运车辆;清运车辆安装密闭设备,标志清晰准确。清运过程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做到分类运输、密闭收运,杜绝“跑冒滴漏”。统筹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分类转运站,有效控制运输成本,杜绝混收混运现象。规范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依法依规收运、存贮。
4.促进终端处理日趋完善。推动县城建成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探索厨余垃圾残渣利用途径,提升厨余垃圾资源转化能力;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委托危废处理资质企业集中规范处理有害垃圾。
5.构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制订低值可回收物目录,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收运补助政策,建立健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在线收运数据平台,畅通快捷回收服务通道,形成“互联网+可回收物”新型回收模式。
(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精细化
1.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汇总常见生活垃圾数据,依托现有《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指导手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制定《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为群众进行生活垃圾精准分类提供参考,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对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标准规范,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运输和转运、分类处理的标准,塑造规范统一的上高垃圾分类整体形象,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3.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精细样板。在全县范围内选树一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精细化示范样板,作为我县引领垃圾分类新风尚的标杆向全市乃至全省进行推广。通过示范样板选树和推广活动,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上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展现垃圾分类实效与魅力,提高市民群众分类责任感。
(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精准化
1.坚持党建引领三级联动制度。持续推进“党建+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进一步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网格三级联动新格局,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双进双服务”活动,探索新时代党建引领垃圾分类新思路、新方法。
2.构建基层治理五位一体机制。建立健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落实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单位主体责任,发挥志愿者(党员)带头示范作用,激发群众共同参与热情,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3.发挥指(督)导员精准宣导作用。强化指(督)导员指导、监督、宣传的职责,通过桶边指导、上门宣传、活动宣教等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科学建立居民分类台账,重点掌握不愿分、不会分的人群,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宣传;对于反复宣传仍拒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报告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形成行业部门精准调动局面。健全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发挥成员单位行业主管作用,推动各类行业践行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助力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精品化
1.打造垃圾分类宣传品牌。以打造全省垃圾分类精品为目标,按照申报、评测、提炼和推广等流程开展品牌创建活动。通过挖掘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新亮点、好做法,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先进社区、优秀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努力打造上高特色垃圾分类宣传品牌。
2.构建线上线下宣传平台。激发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号、科普教育中心的“双引擎”活力,建立健全分类查询、知识测试、成果展示等功能,有效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两个平台的传播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践行垃圾分类。
3.开创形式多样宣传格局。结合创文创卫、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七进”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商铺、进公园);创新宣传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和发挥互联网优势,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五)构建管理机制长效化
1.健全分级评估机制。实行督查评估制度,综合运用督导调研、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发挥“管理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牵头作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推动各行各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2.落实安全运营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遵照运维规范开展运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达标排放。
3.培养专业管理队伍。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骨干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工作要求,提升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紧盯目标、认真谋划、精密部署,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专人专班专业队伍全力推的责任体系;要聚焦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实方案、细化措施、精准发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运维以及管理队伍、宣传教育等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本等多渠道资金参与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3.强化法治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2023年修正的《宜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强化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活动执法检查力度,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促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4.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我县实际,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补贴制度,积极培育本地垃圾分类处理骨干企业和产业链。
附件:1.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上高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办法
附件1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2
上高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
和减量工作评估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监督评估长效机制,按照按照《2024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赣整治联〔2024〕7号)《宜春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工作实施主体
评估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下同)、县属国有企业、县城区社区、县城区物业公司。
三、评估工作安排
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县城区社区年底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每月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有效评估。
四、评估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上甘山林场、高新园区,县城区各社区
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保障措施、加(减)分六个方面。
(二)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该细则进行评估)
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加(减)分三个方面。
(三)县城区物业公司
工作机制、管理规范、加(减)分三个方面。
(四)优秀家庭(绿色家庭)
分类习惯养成、准确性、参与程度、环保意识四个方面。
五、评估方式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抽样检查、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式,结合不定期专项督查、指导调研,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严格评估。
(一)各乡镇(街道)、上甘山林场、高新园区,县城区各社区
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1),根据评估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估,结合不定期指导调研、暗访及年终评估结果,得出年度评估得分。
(二)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该细则进行评估)
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2),根据评估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估,结合不定期指导调研、暗访及年终评估结果,得出年度评估得分。
(三)县城区物业公司
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3),根据评估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估,结合不定期指导调研、暗访及年终评估结果,得出年度评估得分。
(四)优秀家庭(绿色家庭)
由垃圾分类督导员根据附件2-4评选。
六、评估等次评定
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县城区社区、县城区物业公司年度综合评估成绩=年度评估得分+加减分。年度综合评估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评估成绩综合运用
县城市管理局将各评估对象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形成通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1.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纳入绩效指标体系、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
3.根据全年综合评估成绩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和优秀家庭(绿色家庭)进行表彰奖励:
(1)乡镇(街道)设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专用于购置垃圾分类设备设施或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2)县直部门设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专用于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3)社区居委会设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专用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购置垃圾分类设备设施;
(4)物业公司设先进5名,分别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专用于物业公司购置垃圾分类设备设施;
(5)优秀家庭(绿色家庭)100户,每户奖励500元(按评比标准评比后经小区公示),奖励资金专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附件2-1
2024年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对象:各乡镇(街道)、上甘山林场、高新园区,县城区各社区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估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估说明 |
备注 |
1 |
体制机制建设(10分) |
机构运行 (10分) |
1.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2分); 2.建立健全分类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评估方案并有效执行(2分); 3.制定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有效执行(1分); 4.统筹环卫外包,环卫外包涉及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如垃圾收集点、分类垃圾桶、果壳箱、收运车辆等)分类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最新分类标识配齐,并在外包合同中体现。(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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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5分) |
及时报送工作情况(5分),每月按时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或每少一次/项扣0.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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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动源头减量 (5分) |
源头减量(5分) |
1.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倡导“光盘”、“光瓶”行动(2.5分); 2.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2.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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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类投放(60分) |
设施 规范 (20分) |
1.本着科学、便民为目的,合理布置分类收集亭(点)(4分)。 2.配齐四分类桶,并满足投放需求(4分)。 3.分类垃圾桶桶身颜色及分类标识清晰、符合规范、标识朝外(3分)。 4.投放点位地面硬化处理、分类桶规格统一、分类桶成组摆放、摆放整齐(3分)。 5.分类垃圾桶内(外)无脏污、无垃圾满溢、桶盖密闭、垃圾桶无破损、及时消杀(3分)。 6.收集亭(点)无破损、无脏污、无乱张贴(3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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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投放 管理 (35分) |
1.单个垃圾桶内不得混入非本类垃圾(13分),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不达标的每桶扣1分。 2.合理设置分类点(5分),垃圾桶设置不便于居民分类投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落地垃圾(8分),收集亭(点)及周边存在落地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乱堆放(3分),收集亭(点)存在乱堆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规范收运(5分),存在混收混运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6.分类中转(1分),选择适宜的“转运”或“直运”模式,根据收运模式合理设置垃圾分类中转站或配备垃圾分类中转车。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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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20分) |
宣传 引导 (10分) |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有效落实(2分); 2.垃圾分类收集亭(点)设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摘要、宣传标语,设置对应分类指南、按数字顺序编号,责任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监督投诉电话及督导员(保洁员)姓名、联系电话,分类收运单位、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曝光栏、投放时间等(2分)。 3.科学设置公示栏(牌),包括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等内容(2分)。 4.宣传内容、公示信息准确、清晰、规范、无遮挡、无乱张贴(2分)。 5.在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浓厚氛围(2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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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舆论氛围 (10分) |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报道(含文字、视频)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刊播(4分),每月按时报送汇总表至指定邮箱。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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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主题宣传活动(6分): (1)报送要求(2分):活动资料包含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盖章)、活动图片、活动简报等;会议需报送会议记录; (2)活动要求(4分): ①每季度开展1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校园”“进课堂”,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寒暑假除外(1分); ②每季度开展1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1分); ③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纪要);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1次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纪要)(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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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措施(5分) |
资金投入保障 (3分) |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2分);确保专款专用(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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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分) |
每季度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至少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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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减)分 |
工作创新加分 |
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单位表彰,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采用编发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清单(2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得到县级(含)以上推广的;以上两项县级每例加0.2分,市级每例加0.5分,省级每例1分,国家级每例2分,加满2分为止;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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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减分 |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1分; 2.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5分; 3.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县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出现安全事故的以及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酌情扣0.5-5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0.5-2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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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2024年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对象: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参照该细则进行评估)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基础工作(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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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机构 |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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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方案 |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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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报送 |
每月底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资料(4分),如:牵头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活动、检查的正式文件和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2分),每月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动态,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 2.资料选用(2分),报送资料被采纳的,每月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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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考评 |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月考评1次,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分),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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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类成效 |
1.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2分); 2.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按标准规范设置分类设施(3分); 3.按标准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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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源头减量 |
1.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质品(2分); 2.禁止或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2分); 3.倡导“光盘”、“光瓶”行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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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宣传教育 |
1.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2分); 2.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 3.办公场所宣传氛围浓厚,有分类提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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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党建引领 |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2分),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党建+垃圾分类”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次,报送活动资料包含正式活动通知或方案、活动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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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同配合 |
配合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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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牵头工作(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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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城市管理局 |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7分); 2.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政策或文件(7分) 3.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并对运行情况监督检查(5分); 4.对违反《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管理(6分); 5.监督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5分); 6.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并向市民开放(6分); 7.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10分); 8.推进乡镇(街道)、上甘山林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4分); 9.推进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体系建设(5分)。 10.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全省品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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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 宣传部 |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15分); 2.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分); 3.指导协调县属媒体及全县各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宣传(15分); 4.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10分); 5.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文明创建督查内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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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自然资源局 |
1.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详细规划(10分); 2.配合城管局将分拣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10分); 2.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明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收集容器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配置规范》规划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20分); 3.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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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发改委 |
1.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工作(5分); 2.指导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5分); 3.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15分); 4.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20分); 5.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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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国资办 |
1.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制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5分); 2.建立对所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15分); 3.对所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日常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10分); 4.督促所监管企业利用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等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宣传;督促所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企业做到安全平稳运行(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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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教体局 |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5分); 2.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3.将生活垃圾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的编印发放,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进课堂活动,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15分); 4.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实践活动及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8分); 5.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培训,组织全县教师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7分); 6.建立并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5分); 7.督促全县中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5分); 8.负责督促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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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10分); 2.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10分); 3.按职责分工,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10分); 4.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5分); 5.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做到达标排放(5分); 6.协同发改等部门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用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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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住建局 |
1.制定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5分); 2.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制度并落实(5分); 3.督促物业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参与“五位一体”联动,每季度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收集并报送活动方案或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10分); 4.指导督促物业单位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5分); 5.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验收把关(5分); 6.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并有效落实(5分); 7.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5分); 8.建立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8分); 9.每季度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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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商务局 |
1.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宣传,倡导大型商超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消费者选用可循环使用包装,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报告工作(40分); 2.制定大型商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定期对大型商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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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物资总公司 |
1.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并公布,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优惠政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量(10分); 2.制定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和促进措施制度文件,强化要素保障、金融科技和税收优惠等(5分); 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网上备案,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据实在商务部业务系统进行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年报,建立全县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0分); 4.鼓励商场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同时设立便民回收点对消费者及周边居民提供回收服务(5分); 5.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等过程数据链,实现信息准确统计,完成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10分); 6.倡导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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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文广旅局 |
1.制定我县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5分); 2.制定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15分); 3.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并督促旅游、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民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15分); 4.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5分); 5.负责督促星级酒店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5分); 6.组织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民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5分); 7.建立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5分); 8.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并通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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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卫健委 |
1.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5分); 2.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工作,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放混收运现象(10分); 3.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10分); 4.建立中心城区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0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医疗单位(包括卫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并通报(15分); 6.负责督促中心城区各级医院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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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5分); 2.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5分); 3.制定发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5分); 4.督促推进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按设施配置标准规范设置分类设施(5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内容,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10分); 6.建立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5分); 7.每季度组织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考评(5分); 8.倡导“光盘”、“光瓶”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10分); 9.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5分); 10.制定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管理规范;指导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交投点(回收点)布局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需要,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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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财政局 |
1.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40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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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市监局 |
1.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5分); 2.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15分); 3.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用量,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10分); 4.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10分); 5.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10分); 6.对餐饮服务单位内的餐厨垃圾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5分); 7.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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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农业农村局 |
1.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10分); 2.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15分); 3.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0分); 4.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15分); 5.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5分); 6.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成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猪养殖户杜绝利用餐厨垃圾喂养生猪(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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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妇联 |
1.制定我县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开展全县范围妇女组织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15分); 3.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教育(15分); 4.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0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绿色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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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团县委 |
1.制定全县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各级团组织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20分);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年志愿者团队(20分); 4.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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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公安局 |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行为依法查处(10分); 2.做好全县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10分); 3.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分); 4.指导督促其本系统内下属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0分) 5.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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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交通运输局 |
1.制定我县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5分); 3.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15分); 4.建立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0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评估并通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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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邮政管理局 |
1.制定我县邮政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20分); 3.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5分); 4.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5分); 5.建立我县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10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并通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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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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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 |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县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县级每例加1分,市级每例加2分,省级每例加3分,国家级每例加5分,同一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加满为止(5分); 2.对于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县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每例加1分,同一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加满为止(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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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 |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2分; 2.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5分; 3.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县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出现安全事故的以及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酌情扣0.5-5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0.5-2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
附件2-3
2024年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对象:县城区物业公司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估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估说明 |
备注 |
1 |
工作机制(40分) |
管理制度(10分) |
1.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例会、垃圾分类管理培训会(5分)。 2.建立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3分)。 3.设置垃圾分类专职人员(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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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30分) |
1.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活动(10分)。 2.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10分)。 3.充分利用小区宣传媒介如电子屏、微信群等加大垃圾分类宣传(8分)。 4.推进红色物业建设(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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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规范(60分) |
设施 规范 (25分) |
1.本着科学、便民为目的,合理布置分类收集亭(点)(4分)。 2.投放点位地面硬化处理、分类桶规格统一、分类桶成组摆放、摆放整齐(3分)。 3.每个分类亭设置洗手池并通水(10分),未设置的一处扣2分,设置了洗手池未通水的扣1分,扣完为止(按分类亭比例扣分)。 4.分类亭(点)保洁消杀到位,垃圾日产日清(3分)。 5.设有建筑、大件垃圾专区堆放点,做到定期清理(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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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管理 (35分) |
1.分类亭(点)周边及小区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乱扔,无散落摆放的垃圾桶,每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2.收集亭(点)存在乱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分)。 3.收运车辆干净整洁,分类标识规范、无破损,每发现一次扣1分(5分)。 4.规范收运(10分),存在混收混运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储存和管理,收集的有害垃圾定期转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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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减)分 |
工作创新加分 |
1.垃圾分类经验获得省市县通报表扬,酌情加1-3分;2.推进智慧督导、低值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酌情加1-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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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减分 |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1分; 2.受到县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酌情扣0.5-5分; 3.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0.5-2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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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2024年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优秀家庭(绿色家庭)评比标准
1.垃圾分类准确性:家庭成员按照规定将垃圾进行正确分类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为90-100%的为优秀,80-90%的为良好,70-80%的为及格。
2.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家庭成员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主动参与并积极倡导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的为优秀,90-95%的为良好,80-90%的为及格。
3.参与程度:家庭成员全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特别是孩子们也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
4.创新性和环保意识:家庭在垃圾分类方面有创新举措,如自行开展垃圾减量、资源回收利用等活动,并对环保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行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