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100001001—360000000000*********101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法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无。
七、行使内容
无。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章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上高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授权组织
十一、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设立符合需要的经营场地
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5、有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逐项提交的各项资料与申报要求材料一致。
2、申请人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3、申请单位加盖的公章名称应与工商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十四、审查要点
1、申办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行业部门要求。
2、必须有申办人签章的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符合。
3、材料是否规范,打印符合标准存档要求。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接收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四)实人认证
不需要。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795-2509359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到窗口次数
无须到窗口。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无法定办结时间
承诺办结期限:0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2509359
(三)信函咨询
窗口名称: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邮政编码:336400
二十一、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5-2509359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通讯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
邮政编码:336400
二十二、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三、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略)
附录3:结果样本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