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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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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城市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795-2529760;电子邮箱:sgcsglj@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我局围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组织架构。调整充实了城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做到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总体负责,局分管负责人牵头抓、直接负责,办公室主任主要抓、具体负责,其他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协同抓、共同负责,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顺畅、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修订规章制度。组织对《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上高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4项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存档备查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透明、便民的原则主动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公开信息:一是新闻媒体。积极通过县广播电视局、《宜春日报》、上高县政府网站等媒介向市民群众及时发布本部门信息。一年来,共有5篇稿件被采用,实现了信息的全方位流通。二是政府网站。在上高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5条,涵盖了市容管理、环卫管理、路灯管理、市政工程、行政执法等市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三是政府平台。根据《条例》,对新产生或变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在上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更新公开指南、信息目录,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档案馆送交公开信息,共公开信息68条,保障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0起。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接到与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理与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0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做到横向扩展、纵深发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纳社情民意,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服务,更好地将城管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上高县城市管理局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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