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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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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积极开展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公立医院3家(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12家,民营医院8家,县城个体诊所45家,村卫生室260家。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登记本登记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检验科、放射科是否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本并记录等情况。

2、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等情况。

3、消毒隔离: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是否设置了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及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等情况。

4、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是否由宜春市国投鲲鹏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是否建立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按规定开展医疗污水日常监测工作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情况

1、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共督导县城公立医疗单位6家次、乡镇卫生院17家次、民营医院13家次、个体诊所80家次。同时要求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卫生所进行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规范,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规定登记报告传染病病例。

2、以“国家双随机“省双随机”为载体,对1家公立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4家诊所和5家村卫生所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1家公立医院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设立了医院感染控制科,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设置了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且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其他14家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消毒、登记、转诊工作。

3、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2024年共对3家公立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8家民营医院开展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情况监督检查。3家公立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8家民营医院均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村分类、乡收集、县转运、市处理处置模式,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诊所和村卫生所消毒隔离观念淡薄,消毒记录不全,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2、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未严格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在感染性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及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过长等现象

3、个别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消毒药剂使用台账、余氯、PH值自行监测台账不完整,医疗污水日常监测不到位

五、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2家诊所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未标注菌日期与失效日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六、下一步打算

1、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2、加强监督整改,继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

                           上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监局)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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