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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等医疗机构备案、设备及变更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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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等医疗机构备案、设备及变更信息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上高吴德流诊所、上高李国民诊所等医疗机构备案、设置和变更材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发放许可证件。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信息公示名单

机构名称

申请内容

地址

法人

经营性质

备注

上高吴德流诊所

备案

上高县学园路30忠

吴德流

个体

上高李国民诊所

备案

上高中心1栋商铺106号

李琳芝

个体

上高杨洁诊所

地点变更

新址:阳霞路7号

杨洁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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