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等医疗机构备案、设备及变更信息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上高吴德流诊所、上高李国民诊所等医疗机构备案、设置和变更材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并发放许可证件。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信息公示名单
机构名称 |
申请内容 |
地址 |
法人 |
经营性质 |
备注 |
上高吴德流诊所 |
备案 |
上高县学园路30忠 |
吴德流 |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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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李国民诊所 |
备案 |
上高中心1栋商铺106号 |
李琳芝 |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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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杨洁诊所 |
地点变更 |
新址:阳霞路7号 |
杨洁 |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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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