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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金长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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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镇、南港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2025520日5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金长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高县澜阳矿业有限公司上高县蒙特英矿纤有限公司里村硅灰石矿开展抽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西金长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矿山+40m中段的3台水泵启动开关柜及2台照明、视频监控电源开关箱和1台照明变压器,+80m中段的3台水泵控制开关箱均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总回风巷的电话线为非阻燃电缆。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文件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总回风巷、+80m回风中段未设置风速传感器。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6.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一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上高县澜阳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220m东面部分安全平台宽度不足3m,其中一处出现滑塌,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4m要求。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4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十二)项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

三、上高县蒙特英矿纤有限公司里村硅灰石矿

1、矿山+150m水泵房有5台在使用的电气开关柜为非矿用产品。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文件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总回风井未设置风速传感器;150m中段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3、6.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一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上三家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贵办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上述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责令企业继续停产整改,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整改到位。

2.请贵办认真落实全县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举一反三,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请贵办负责对属地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复核,于6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照程序予以销号摘牌。

联系人:欧阳勇,电话:187795181**

                                            上高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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