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许可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360923-000201021000-XK-042-03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七、行使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不带储存经营(经营品种无易制毒、易制爆品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第79号修正)。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申请事项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延期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2 |
纸质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应急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4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5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应急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7 |
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2、变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 |
2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3 |
变更后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仅限法人代表变更);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仅限法人代表变更); |
应急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5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十四、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可通过0795-2513621电话预约。
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或电话0795-2513621查询。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次。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2513621.
二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5-25136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