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团结村、六口村、朱桥村、垴上村及泗溪镇马岗村等村周边

建设单位

上高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团结村、六口村、朱桥村、垴上村及泗溪镇马岗村周边(泗溪镇马岗村中心点坐标:115°3′50.864″E,28°21′57.399″N;锦江镇光伏场址中心坐标:114°53′21.157″E,28°15′9.949″N;升压站中心坐标:115°1′56.292″E,28°17′57.119″N),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p,未配置储能系统。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光伏发电区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团结村、六口村、朱桥村等村周边,升压站位于宜春市上高县泗溪镇游市村、漕港村,2023年11月17日取得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3〕56号)。现因部分用地无法征用,导致部分地块建设地点和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敏感点发生变化,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本项目在保持原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升压站位置不变的情况下:取消位于原项目光伏区域炉里东北侧其他园地处地块(面积44293.33㎡),于泗溪镇马岗村部分坑塘水面新增光伏区(面积105303.2㎡)并建设配套集电线路(均为架空线路,长度9.64km),重大变动后本项目光伏区域面积543374.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合理堆放施工过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均自流至下方坑塘作为坑塘水,不可外排。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新增收集暂存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通过采取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发生光合作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