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项目工作运行经费
评价组织机构 |
上高县财政局 |
项目主管部门 |
上高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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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上高县卫健委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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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评价时间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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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94 |
评价结论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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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M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口 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赣财教〔2012〕91号)以及《关于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赣人口发〔2013〕1号)等文件规定确认程序和扶助标准,对本县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有效缓解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 2023年度上高县财政局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项目预算资金379.3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9.3万元,省级资金108.8万元,本级资金 91.26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人数2020人,扶助金额379.368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1824人,奖励扶助金发放金额218.88万元; 特别扶助人数196人,扶助金额160.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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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绩效情况 |
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上高县卫健委负责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一卡通)发放,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奖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立体联动的格局。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打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项目具体绩效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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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和建议 |
一、存在的问题 1.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不够科学,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缺乏相关性。如:①所有实际完成指标值与年度指标值相同,考核目标体系的制定不够科学,无法体现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②效益指标里有“阳光助学”的评价指标,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奖励扶助对象中未包含“阳光助学”项目。 2.绩效指标值不够细化、量化,清晰度欠缺。如:①效益指标的指标值为“保持稳定”“逐步提高”“中长期”,没有具体量化;②在成本指标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的目标值为“40—”,指标值不清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需要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3.项目资金管理未设立专账。 二、相关建议 1.科学地制定考核目标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做好上高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推动项目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2.设置更细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源头上提升各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积极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项目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原则,需要设立专账,项目账目应该从单位总账中单独列出专账,项目档案资料单独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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