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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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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行政综合办公大楼和人防办公楼及周转房物业管理费支出

评价组织机构

上高县财政局

项目主管部门

上高县人民政府

项目单位名称

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项目起止时间

20231月至202312月

评价机构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时间

20248

评价分值

89

评价结论

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6月8日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单位与深业物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深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上高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和人防办公楼及周转房物业管理权,由该公司在上高设立分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物业管理面积为61085.32平方米,其中上高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51233平方米;上高县人防大楼6102.51平方米,周转房3749.81平方米。合同期限叁年,一年单价为3437881.8元,总价为10313645.4元。按照2022916日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368号抄告单精神,2023年的物业管理费3437881.8元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按月金额分月拨付,每月应拨付金额为286490.15元。

主要绩效情况

1. 保障办公区域的良好运行和环境维护,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安全、整洁的办公条件。

2.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物业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满足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需求。

3. 合理控制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5. 增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提升机关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

项目具体绩效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目标值

完成指标

产出(30分)

产出数量

物业管理服务面积数

=61085.32

=61085.32

产出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达标率

90%

100%

安保保卫任务质量达标率

90%

100%

成本指标

物业管理服务支付标准

28.65/

28.65/

产出时效

物业管理服务及时率

90%

100%

效果(20分)

社会效益

物业服务区域平稳运行率

90%

100%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

90%

100%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率

90%

98%

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但没有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专账。

2.未根据考核办法制定评分

未按照目标考核办法每月制定评分及扣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区域保洁服务不达标

3.资金使用不规范

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02312月份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行政服务中心(老县政府)招标

4.资金结余没有及时与财政结算

从项目实际支出情况看,该项目系延续项目,有历年结余没有与财政办理结算手续,导致129744.38元结余资金没有发挥效益,为项目单位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二、相关建议

1.制定、落实、完善项目专项管理制度。完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的收支要设立专账,装订成册。

2.建立明确的监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对物业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设定整改期限对于不达标的保洁项,要求责任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引入惩罚措施对于多次服务不达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采取一定的经济惩罚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方式。建立反馈渠道鼓励相关人员及时反馈服务中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3.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各审批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审批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4.项目单位和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工项目要及时结算,结余资金要收回财政或办理相关手续结转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本项目在安排2025年预算时,建议把历年结余留下来的资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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