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上高县2023年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经费
评价组织机构 |
上高县财政局 |
项目主管部门 |
上高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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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中共上高县委政法委员会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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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评价时间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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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86 |
评价结论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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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上高县综治(矛调)中心共有11层,使用面积4000余㎡,设有群众接待、接访、调解、审判、办公、信息化支撑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等功能区,由县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信访局、十大调解平台牵头单位等18个单位派员入驻,为群众提供接访、诉讼、调解、劳动仲裁、公共法律和心理咨询等服务。整合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劳动争议化解中心等资源进驻中心,并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上高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难题,努力打造多元解纷“终点站”,创新推进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提档升级,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能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成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践参与者、直接受益者和成效评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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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绩效情况 |
通过项目建设,一方面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上高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场地需求,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了综治(矛调)中心升级改造,彻底改变了场地陈旧的状态,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以及群众的到访感受。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所有建筑工程、新增设备设施均验收合格并投入生产使用,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经过试运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初步设计的要求,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批复的建设目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具体绩效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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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和建议 |
一、存在的问题 1. 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设定。该项目支出在预算安排的同时,没有清晰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导致在后续的执行和评价中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向。 2. 预算编制不精准。该项目前期认证不够,没有建设内容和工程预算,无法准确预估项目所需的资金规模,导致预算安排不合理,预安排资金195万元,实际支出129.44万元,相差太大。 3. 项目资金久拖未结算。按照上高县政府办536号抄告单精神,该项目预先安排195万元,待项目完工后据实结算。项目已于2023年9月已经完工,但到本次绩效评价报告日止,该项目一直没有进行结算。除上级财政配套的 15 万资金外,其余资金也一直未安排到位,县政法委垫付114.44万元。。 4.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由于前期规划不足,后续对项目支出的监督和评价缺乏依据和标准,难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绩效的实现。 二、相关建议 1. 明确绩效目标。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前,应明确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有时限的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预算安排与绩效指标同时下达,把“支出必问效,无效必追责”落到实处。 2. 精准编制预算。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认真领会县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精神,对于预安排的项目支出也需要项目单位提供预算依据,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结合市场价格和以往经验,准确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尽快做好项目结算。认真落实上高县政府办公室536号抄告单精神,在项目资金拨付之前,提前做好项目结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把项目资金据实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价机制。制定详细的监督和评价方案,定期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奖惩挂钩。 制定严格的档案资料归集制度,明确资料收集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设立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及时补充缺失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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