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2023年度上高县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评价组织机构 |
上高县财政局 |
项目主管部门 |
上高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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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上高县民政局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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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评价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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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94 |
评价结论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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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维护特困群众的基本权益,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上民字〔2023〕14号),等文件规定确认程序和补助标准,上高县特困救助供养项目的建立,有利于维护辖区内特别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发放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资金1442.7552万元。城镇特困集中供养25人,其中自理人数15人、失能人数6人、半失能人数4人;城镇分散供养19人,均为自理人数;农村特困集中供养453人,其中自理人数292人,失能人数58人、半失能人数103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579人,其中自理人数565人,失能人数4人,半失能人数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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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绩效情况 |
在补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由上高县民政局负责补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扶持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立体联动的格局。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与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打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项目具体绩效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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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和建议 |
一、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不符合客观实际,自评表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情况不符,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如自评表中只有农村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指标,缺乏城市部分特困人员供应情况指标。考核目标体系的制定不够科学,无法体现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 (二)绩效指标明确性 自评表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不明确,不够细化量化。如成本指标中,未按精准定位救助对象划分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的发放标准,以便对照文件规定考核实际发放是否准确。专项资金拨付是按五保人员一起下拨,未单独具体列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金额。 (三)管理制度健全性 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待加强。未设立项目专账,项目档案资料归集不及时、不齐全账。 二、相关建议 (一)绩效目标合理性 1. 精准定位救助对象:确保绩效目标明确指向真正需要特困供养的人群,严格审核资格,避免资源错配。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设定目标时,要注重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 3. 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不仅关注资金的投入,还要将提升供养服务质量纳入绩效目标。例如,对供养机构的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设定具体的改进目标。 4.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增加公众对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参与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通过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绩效指标明确性 1. 定义清晰的量化指标:例如,明确规定每月或每年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的生活费用标准、医疗费用报销额度等具体数值。 2. 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对供养服务的质量进行量化,比如护理人员与供养人员的比例、供养机构设施设备的完好率、服务满意度的具体得分等。 3. 区分不同类型的特困人员指标:根据特困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指标,以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 (三)管理制度健全性 1. 明确核算范围:清晰界定专账所涵盖的项目收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资产购置、费用报销等,确保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活动都纳入专账核算。 2. 规范记账方法:采用统一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记账方法,对每一笔收支进行准确、详细地记录,包括日期、金额、用途、经办人等关键信息。 3. 预算控制:将项目预算与专账结合,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对超预算或预算外的支出进行严格审批。 4. 档案管理:妥善保存与专账相关的原始凭证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