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上高县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评价组织机构 |
上高县财政局 |
项目主管部门 |
上高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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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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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评价时间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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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 |
91.5 |
评价结论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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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13号)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赣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上高建设,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立本项目,用于支持和引导本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该项目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科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宜财行指〔2023〕19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宜财行指〔2023〕90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年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贴息的通知(宜财行指〔2023〕145号)、关于申请预算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的请示(上市监行发〔2021〕28)、关于印发《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上市监行发〔2022〕41号)等通知,下达2023年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项经费33.39万元,用于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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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绩效情况 |
该项目能够按照江西省《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绩〔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发放到企业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项目具体绩效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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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和建议 |
一、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的设立表现出明显的简单化倾向: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缺乏足够的细化和量化。使得绩效评估缺乏精准的依据和标准,难以准确衡量项目的实际成效和价值。 2.验收标准不明确,没有明确的验收管理制度,可能导致验收标准模糊不清。这使得项目成果的质量评估缺乏统一、客观的依据,容易引发争议和误解。 3.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专项资金规模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政策知晓度低,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申请流程等了解不够,导致参与度不高。二、相关建议 1.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深入调研现状和发展需求,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绩效目标。同时,引入定量的绩效指标,建立动态的绩效指标调整机制,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绩效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始终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2.建立详细的验收标准文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结合项目的目标、需求和行业规范,制定一份全面、具体、清晰的验收标准文档。明确规定项目成果在功能、性能、安全性、兼容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专项资金规模。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线下培训等,广泛宣传专项资金项目政策,提高知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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