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B上文广旅字〔2024〕3 号
关于办理政协县十一届第四次全体会议提案第45号的复函
聂太阳 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遗文化和特色文化传承保护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您多年来对上高非遗文化和特色文化事业的关心和建议。您在提案中不但归纳总结了我县非遗文化工作的现状并指出了我县在非遗工作中存在非遗文化传承人青黄不接、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传承经费保护严重不足等的问题,还在提案中为我局在今后开展非遗文化和特色文化传承保护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为我局今后加强非遗文化和特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下一步,我局将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原则,一是对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了一定的传承和保护的群众特色文化继续加大挖掘力度,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提档升级;二是挖掘和扶持一批在非遗文化和特色方面的乡土文化人才,让这类人才更好地进入创作状态,鼓励与支持他们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三是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以及“非遗”申报工作,调动非遗文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复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 办 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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