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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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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然函字〔2024〕第10号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

建议的复函

郑伍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增加,在《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存在一部分城中村,存在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改善交通,利用边角地建设绿化、广场、停车场,可以优化土地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12月26日起,将我局农村村民自建房相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以及执法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敖阳街道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农村村民自建房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及综合执法。为提高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水平,并考虑与整个中心城区的风貌衔接,我局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自建房规划审核提供技术指导,对其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把关。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4年6月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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