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类:B
上卫字〔2024〕54号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3号建议的复函
刘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项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我县自2019年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来,以评促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目前,13个乡镇卫生院均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田心镇中心卫生院、徐家渡镇中心卫生院、锦江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仍存在医疗设备薄弱,专用设备陈旧与不断发展的医疗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并加大投入,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参与。要强化政府办医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卫生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政策,建立逐步增加、稳定长效的医疗投入机制,突出卫生院的公益性质。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现状
近年来通过三支一扶招募、定向医学生安置、全省卫技人员统招、编外人员自主招聘等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引进了一批卫技人员,壮大了乡镇卫技队伍,但与相对应的是人才流失严重。2019至2023年,乡镇卫生院共引进人才181名,流失人才163名,退休人员142名。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乡镇卫生院共有核定编制数314,在岗职工452人,其中:编内人员278人,占总人数的61.5%。卫技人员共385人(编内272人,编外113人),其中:中级职称97人,占卫技人数的25.2%;高级职称27人,占卫技人数的7%。中专及以下学历74人,占卫技人数的19.2%;大专学历156人,占卫技人数的40.5%;本科学历155人,占卫技人数的40.3%。乡镇卫生院仍旧存在着编外人员比例过大,队伍不稳定,学历偏低,年龄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抓好人才队伍的稳定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
按照《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备(试行)》有关精神,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应按服务人员1.2‰的比例核定,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得低于8名。目前,我县各乡镇卫生院编制是于2010年重新核定,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此复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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