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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治结合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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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治结合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是中央在总结过去基层治理的基础上,对接下来加强乡村治理建设的全新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我县乡村治理的情况

在自治方面,“爱心超市”就是村民自治的微观体现,通过爱心超市积分制,对脱贫户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在法治方面,各乡镇、机关都有普法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各村都有“法律明白人”,给村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在德治方面,每年也会评选“十佳上高人”“最美家庭”等荣誉,激励农民群众向身边榜样学习。

二、存在问题

1.自治方面。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现在留守在家的多是老弱病残,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对村务不太关心,村规民约尽管都有,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到实处。

2.法治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仍是短板,虽然普法宣传多年,“法律明白人”政策也一直在推广,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不能帮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农民群众不懂法,遇事不找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3.德治方面。移风易俗和推动社会新风正气的活动开展不够深入,活动普及度不高,村民接受度低,没有营造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对策建议

1.加强自治,夯实乡村治理的基础。自治在“三治”体系中,处于根本性的地位。加强村民自治,实质上就是保障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对职业农民的有效培训,增强乡村收入,从而减少人口外流,改善乡村人口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将青年劳动力、高素质劳动力留在乡村,建设乡村。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议事协商模式,可以推广试点做的较为成熟的做法,如芦洲的“祠堂说事”,让村民有更多机会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三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与建议,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依据,并积极探索运用积分制,将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等内容纳入其中,制定一套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信用积分标准,确保村民自治有规可依,有制可循。

2.完善法治,强化乡村治理的保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乡村治理也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良好的法律能够以村民根本利益为基础,对乡村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坚持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与村规民约的内在自律有效结合同步发力。一是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从而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升法治宣传的实效性。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制化水平,运用现场讲解、线上咨询、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等方式,引导村民深入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在矛盾调解过程中,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让村民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三是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村级事务定期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3.弘扬德治,提供乡村治理的动力。德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德支撑,是个体对乡村公共生活的价值遵循与底线原则。德治在乡村治理运行中,以传统优秀文化、村规民约和现代先进理念为依托,通过强化道德的教化功能,形成乡村公共意识、维护乡村秩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一是深入挖掘乡村治理中的道德力量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紧密结合,依托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载体,对道德规范进行细化、实化和具体化,可通过开展新时代道德大讲堂,邀请村党员、最美家庭等身边人讲身边事,开展倡导文明新风、文明创建、道德评议、树立典型等活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强道德载体建设,积极构建乡村公共文化平台,深入挖掘本地丰富的历史传统、英雄人物、道德模范等人文资源,紧密结合乡村实际、身边人物,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价值观念。三是加强道德约束机制的构建。实施群众评优评先、文明户评选、设立“红黑榜”等举措,将道德规范与农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形成彰显鲜明的扬善抑恶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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