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2016年6月24日
目 录
第三节 制定各项保障政策,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20
本规划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江西省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
前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着眼小康提速,把扶贫攻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减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至2015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数减少238万多人、贫困发生率降低了6.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逐步缓解,基本公共服务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也要看到,未来五年,贫困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还有20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和29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这些剩余贫困人口贫困程序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我省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我省站在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着眼实施我省“十六字”发展方针,围绕促进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瞄准确保贫困群众共奔小康不掉队的工作目标,切实担当起让老区人民一起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历史责任。
为顺利完成这一历史责任,我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老区扶贫攻坚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指引,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制定更加明确的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付诸更加有效的行动。把精准扶贫攻坚作为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第一民生工程”,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两轮驱动、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统筹推进,举全省之力打好我省“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战。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产业扶贫为根,以立志扶贫为本,以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为重点,明确靶向,因地制宜、量身定做、对症下药,打好产业脱贫、保障脱贫、安居脱贫三大攻坚战,完善责任体系、考核体系、保障体系三大体系,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井冈山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瞄准穷人、找准穷根、因人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部门和地方规划实施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确保2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2016年实现70万人脱贫,2017年实现70万人脱贫,2018年实现60万人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到2018年,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重点保障,兜牢底线,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20%。到202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40%,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确保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其中:2016年500个贫困村退出,2017年1000个贫困村退出,2018年1400个贫困村退出。到2018年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100%农户住房安全且有洁净、便捷饮用水源,100%农户通电且能收看电视节目,100%农户有卫生厕所,90%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25户以上村组排水沟渠健全、垃圾集中处理且有3.5米宽以上硬化道路,村委会通宽带网络并有卫生室和综合文化活动室。
——确保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其中:2016年2个贫困县摘帽,2017年6个贫困县摘帽,2018年17个贫困县摘帽。到2018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低于3%;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样板区。
专栏1 贫困地区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数据 来源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
200 |
消除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
2900 |
退出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贫困县数量(个) |
25 |
摘帽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统计部门 |
|
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路率(%) |
100%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
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电网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
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比例(%) |
100% |
约束性 |
建档立卡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率(%) |
100% |
|||
转移就业贫困人口数量(万人) |
专栏2 脱贫进程计划
内容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贫困人口脱贫(万人) |
70 |
70 |
60 |
贫困村出列(个) |
500 |
1000 |
1400 |
贫困县摘帽(个) |
2 |
6 |
17 |
第二章 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
产业扶贫主要是帮助贫困农户融入到产业化进程中,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大力支持贫困农户因地制宜,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业等优势、高效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面和受益度。
第一节 特色产业扶贫
扶持扶贫特色产业。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特色农、林产业作为区域性的扶贫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扶贫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支持柑橘、油茶、茶叶、蔬菜、毛竹、花卉苗木和畜禽、水产养殖等覆盖面大、带动力强、扶贫效益明显的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基地建设,促进加工转化。加强对贫困农户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产业组织形式。按照产业化扶贫要求,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能够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组织发展。支持建立扶贫产业促进组织,探索按照社会企业模式推进扶贫产业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的新机制新途径。推广设立“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贫困村按照“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落实一种帮扶机制”的模式建立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新机制。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组织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农户积极参与产业化全过程并分享收益,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关系,实现共同发展。支持贫困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有效对接,推行“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贫困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基地,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支持企业优先吸纳安置贫困地区富裕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第二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小额信贷)
推行“选准一项特色优势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一套帮扶措施”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机制,发挥金融助推精准脱贫作用,全面推广实施“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向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发放“无抵押、免担保”产业发展信用贷款。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由扶持对象根据产业发展周期自主申请选择1-5年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对扶持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及农产品价格开设保险产品,为扶持对象获得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整合资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分担产业贷款风险代偿责任,缓释贷款风险。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对扶持对象发展产业和产业贷款,支持其购买特色产业保险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对扶持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给予部分资金直补进行激励引导。落实“第一书记”、挂点扶贫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责任,帮助扶持对象选准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采取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组合叠加扶持方式,帮助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富得起”,促进金融扶贫政策到村到户到人,让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都能按产业发展需求获得便捷的扶贫贷款。
第三节光伏扶贫
“十三五”期间,在我省广大贫困地区,重点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重点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及贫困残疾人,按户均不超过5个千瓦的标准、以户用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要形式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工程,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做好准确识别确定受益对象、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和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任务。整合现有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的长周期、低利率贷款,并优先享受我省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资金提供的融资服务。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和转拨补贴资金。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级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
第四节乡村旅游扶贫
选择一批具备乡村旅游基本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加大对贫困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试点村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等服务设施。依托当地区位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建成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和生态民俗旅游。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强化当地贫困农户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农户参与旅游业发展。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推广,提高旅游市场竞争力。通过微信、 微博、微电影、旅游节庆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支持有关部门和协会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节资产收益扶贫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重点扶持建档立卡中特别困难类别贫困户,以投资支持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为实施内容,帮助贫困户直接获取资产收益,着力提升贫困户稳定保底持续增收的托底水平,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土地、林业、草地、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主要投入设施农业、光伏、水电、厂区建设、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等具备稳定市场收益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重点应选择对贫困户覆盖带动力强、贫困户参与度高、区域特色明显、有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项目。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受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第六节 电商扶贫
启动实施电商脱贫工程(2016-2018年),由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省商务厅支持指导,省邮政分公司主体实施。坚持以“六个一”(即一个站点、一个带头人、一个主打产品、一个合作社、一个主平台、一条邮路)为抓手,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卖难、送难问题,实现一个站主带动一群人、一个站点拉动一大片增收致富,全力打造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的电商脱贫“江西模式”。
建好“一个站点”。在贫困村建设电商脱贫站点,邮政部门先期投入进行统一装修改造和设备添置。扶贫部门按照开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落实每站1万元补助资金。邮政联合扶贫、商务部门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对站主电商培训,指导其收集挖掘农产品信息,提供专业的文案策划、图文设计、线上推广、包装寄递等全环节服务,帮助贫困户把农产品以更好的价格卖出去,实现增收致富。
选好“一个带头人”。优先选择和培养适合的贫困户担任站主,同时,积极从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乡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进行多维度筛选,确保每个站主都有带动农村百姓增收致富的担当和能力,确保每个站点都有带动农村百姓精准脱贫功能和实效。
推好“一个主打产品”。邮政部门组建农村电商专业运营团队,负责农产品品牌策划、运营推广、品控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各环节服务,指导各地、各站点树立主打的特色产品和品牌,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特色”。
扶好“一个合作社”。通过直接扶植或与政府、企业合作等方式,建立“农户种植制作+合作社加工包装+电商推广销售”经营体系。因地制宜挖掘和培育“前方有市场、后方有资源”的本地特色产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电商脱贫特色产业, 以电商脱贫的规模化、产业化、可持续发展,带动贫困百姓实现脱贫致富梦。
用好“一个主平台”。以“邮乐网—邮乐农品”为主体,积极开发“寻味家乡”app等自主电商平台;并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组织微营销和自媒体营销,积极开通“老俵情”微店、“乡村寻味”有赞旗舰店等平台,主动接入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全面构建农村电商线上综合服务体系。
开好“一条邮路”。邮政部门专门对电商脱贫站点和贫困村增开直通邮路,确保电商产品出得去、进得来。
在全省重点推进“双千双百双十”计划。“双千”:在全省2900个贫困村全部建立电商脱贫站点;并培育1000个农村电商精准脱贫带头人。“双百”:把100个贫困村打造成电商脱贫示范村;电商脱贫站每天为贫困村贡献的脱贫纯收入不低于100元。“双十”:在贫困村打造出10个电商脱贫村镇品牌产业;通过实施农村电商精准脱贫工程,带动1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第三章实施就业扶贫工程
加大智力扶贫力度,坚持“愿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加强转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素质,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以“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为目标,建立培训、就业帮扶对象基础台帐,提高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精准度。着眼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扶贫“雨露计划”培训,积极引导和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及其子女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加大对贫困妇女、贫困地区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完善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构建集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助、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服务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开展系统化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力争为片区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农民提供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培训资金补助标准,减轻扶贫对象经济负担。改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瞄准当地工业园区用工需要,集中扶持贫困户“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扶贫培训对象增强转移能力,提升就业层次,引导培训扶贫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训转移20万人次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统筹各方资源,合力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现服务对接到位、宣传报道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得到有效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采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方式帮助零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残疾人稳定就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至少获得一次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服务,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沟通衔接,努力为贫困人口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贫困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第一节瞄准搬迁范围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应搬尽搬。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完成50万人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2018年着重完成国务院扶贫办核准的20万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对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坚持精确瞄准,应搬尽搬。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节加强统筹规划和落实年度计划,实行梯度安置。
坚持规划先行。在县域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立足长远,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搬迁安置的总体目标,确定搬迁的范围、对象及安置的方式,确保搬迁安置有序进行。
坚持梯度安置方式和差别扶持。根据群众意愿和自身条件,实行进城进园、乡镇和中心村三级梯度集中安置。确需分散安置的,需引导好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安置。对搬迁群众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扶持政策。对无经济能力自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住房安置,确保其搬得起、搬得出。
专栏3 易地搬迁扶贫集中安置
1、县城(工业园区)安置。引导有劳动能力,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在县城或工业园区统建的安置点安置。 2、集镇安置。自身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生产生活的,在乡镇所在地建设安置点安置。 3、中心村安置。对没有离乡意愿和条件较差的,在中心村建设安置点安置。 4、集中供养安置。对需搬迁的五保对象,符合入院供养规定的,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安置。 5、兜底住房安置。对无经济能力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统筹安排,在乡、村建设兜底安置住房,实施交钥匙工程。安置房周转使用。 6、因地制宜探索回购空置商品房和其他空置房等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优化搬迁安置的投资性价比。 |
专栏4 易地搬迁扶贫分散安置
1、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空置房屋等资源,鼓励支持搬迁对象购买安置区内闲置的二手房; 2、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主进城购房安置; 3、在乡镇和村组支持下,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引导分散安置户,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易地分散建房。 4、分散安置对象限于纳入当年搬迁计划中的搬迁户,须由户主申请,经与乡镇签订协议后,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不包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房屋产权、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
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集中安置40万人。其中,县城(工业园区)安置8万人,集镇安置14.5万人,中心村安置16.5万人,集中供养及兜底安置1万人。分散安置10万人。
专栏5 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规划
规划搬迁农户 |
||||
万户 |
万人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
||
万户 |
万人 |
|||
2016年 |
2.8 |
11.5 |
1.2 |
4.2 |
2017年 |
3.7 |
15 |
2.3 |
8 |
2018年 |
3.8 |
15.5 |
2.2 |
7.8 |
2019年 |
1.2 |
5 |
||
2020年 |
0.7 |
3 |
第三节制定各项保障政策,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省负总责,县级政府是实施搬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社会帮扶等搬迁安置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
资金整合。以县级为平台,按照“渠道不变、权责在县、共记其功”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整合涉农资金的要求,整合各相关部门涉农惠农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直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安排上,要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县倾斜。县级要加大整合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的力度,整合后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搬迁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搬迁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享受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和村内道路建设补助政策。
强化用地保障。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符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立项条件的,优先安排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根据扶贫、发改部门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数,据实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县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市场化运作的省级、县级投融资主体,积极探索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通过承接专项基金、项目资本金以及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息贷款,拓展搬迁安置的筹资渠道;灵活运用支农惠农再贷款、再贴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具,引导辖内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持续加大扶贫搬迁移民产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投放,有效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移民创业就业。
落实社会保障。进县城安置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农村和城镇低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衔接。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也可以保留农村户籍享受各种强农惠农政策。
促进就业创业。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资金安排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县倾斜。优先扶助搬迁移民小额贴息贷款、子女免费就读职高、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优先安排搬迁移民在工业园、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产业基地就业,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有一人实现就业。
加强产业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当地实际的种、养、加等特色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迁出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流转的土地,在复垦过程中,宜林的复垦为林地,宜园的复垦为园地,宜耕的复垦为耕地。复垦的山林和耕地,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纳入生态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促进移民增收脱贫致富。
抓好后续管理。要落实迁出地与迁入地管理的过渡与衔接,建立联合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好相应的后扶经费,搞好社区服务和原迁出地村级债务的化解。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培训教育,帮助从心理、生活上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新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稳得住,实现安居乐业。
第五章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教育最薄弱领域,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18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贫困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建设”等教育项目,资金分配向贫困县倾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高高中教育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逐步提高普通高中保障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重点改善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特岗计划”:支持贫困县每年招聘补充乡村教师3000名。完善乡村教师补充和定向培养机制:鼓励贫困县从“稳定教师、留住人才”实际出发,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适当招聘当地户籍人员。根据贫困县需求,每年安排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专门用于开展“本土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实施“三区”教师支持计划:每年从贫困县城区学校中选派优秀教师2000人次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年。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贴补助政策。实施教师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县乡村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到2018年完成对贫困县每名乡村教师的全员培训。
专栏6 教育扶贫工程目标
从2016年起,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教育精准脱贫机制,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到2018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因教育原因致贫,贫困村各项教育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第二节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实施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覆盖。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把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到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从制度上消除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在原有每人每年按按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新增教育资助金,在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
义务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同时,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帮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帮助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中职国家免学费。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专业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扶贫“雨露计划”补助金。对在中(高)职就读的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由扶贫部门发放“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连补三年。
普通高校资助。高校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年8000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栏7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
继续在全省17个国家试点的国家连片特困县约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对农村学生膳食进行补助,使贫困家庭的学生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同时,加强贫困县农村学校食堂建设,鼓励各地实施以学生食堂供餐为主的农村学生营养餐,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
专栏8 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全覆盖
以中小学校为阵地,家校联动,加大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级教育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在农村小学或利用其它闲置校舍、房屋开设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学校老师作为阳光家园“关爱父母”,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留守儿童定期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和亲情交流以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
第三节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质量。依托高校,结合贫困地区资源和产业发展需要,面向贫困县实施“高校技术创新扶贫511工程”,即以500个扶贫技术项目为牵引,组织100个高校技术帮扶小分队,帮助贫困地区进行落后产能改造升级和培育新产业;免费培养1000名农村技术人员或养殖专业户。每年安排一定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县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开展贫困县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高校招生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2016年国家专项安排本省地方本科一批招生计划700名,面向全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专项由省一本批次招生高校承担,面向全省农村学生,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高校专项由部委院校承担,面向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新增赣南原中央苏区县专项计划。每年安排700名左右招生计划,由南昌大学等10所公办本科高校共同承担,面向54个赣南原中央苏区县单独招生。
第四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在2020年,建成一批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并形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的专业群。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引导贫困地区“两后生”、青年农民和城乡劳动者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扩大中高职衔接面向省内贫困县招生比例。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大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每年从贫困县选派50名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选派30名校长开展专项培训。构建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每年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实现技能富民,帮助家庭脱贫。
第六章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一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1200名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在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选派100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赴国外(境外)接受现代医院管理培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人员培训。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优先将贫困地区纳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保障贫困地区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鼓励支持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2017年底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17年培养定向医学生3700名、农村公共卫生医务人员600名。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出资每年为罗霄山片区的17个县(市)乡镇卫生院招募100名左右全科医生。
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政策。研究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办法,制定乡镇卫生院招聘人才的优惠政策,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切实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落实我省《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对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由省、市、县三级医院每年派出500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25个贫困县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联络600名赣籍知名医学专家对口帮扶600个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医院工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从2016年开始,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省财政资助定向生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生活补贴。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
第二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财政资助参加新农合。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合,贫困人口个人参合缴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资助,省、县分担比例按照资助新增低保、五保对象参合政策执行。省级分担部分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
提高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慢病保障水平。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
扩大9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范围。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继续提高16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提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救治保障水平,为贫困家庭患者提供免费检测、体检、救治、随访等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6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新农合分别按75%和70%补偿。
推进单病种控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以设区市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照6:2:2的比例分担,省级分担部分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
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提高民政大病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并将目录外用药纳入救助范围,提高大病救助保障水平。
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省医疗机构对需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按照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优先救治患者、医院先行垫付费用。
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械工作的通知》,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 张。
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在部分贫困地区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三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贫困地区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开展省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用三年时间为全省2900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
专栏9 健康扶贫工程主要目标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优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县、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明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第七章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让贫困地区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力度,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启动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大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力度。
第一节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量。加大贫困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和受损生态环境的治理,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人工造林。主要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其他宜林地上实施人工造林。人工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发展杉木、湿地松、马尾松、桉树、油茶、珍贵阔叶树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满足社会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
封山育林。大力实施低产林改造,做到宜封则封,宜补则补,封改造相结合,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城镇、厂矿和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重山脊,植被丰富针阔幼树较多的地段,实行严格保护措施,进行封山育林,禁止商业性采伐。
森林抚育。以科学经营为指导,以森林资源“双增长”、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在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区内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人工中幼林和毛竹林为实施主体,开展幼龄林透光抚育、生长伐、卫生伐和生态疏伐以及毛竹林抚育。通过加强中幼龄林和毛竹林抚育,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森林卫生状况,加快林木(毛竹)生长,增强抗灾能力,改善林木(竹材)品质,不断增强木(竹)材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步伐,新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5-8处,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在防洪蓄水、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优先支持重点扶贫县开展湿地公园创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扶贫县申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贴和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同时积极探索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加大生态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
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贫困地区开展综合生态补偿试点,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益林赎买机制,各级财政每年统筹一定比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赎买试点。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抓好赣江源、东江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生态补偿资金。争取国家、省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资金支持。
第三节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在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同时,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的管护岗位,增加国家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
专栏10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
指 标 |
数量 |
规模 |
投资(亿元)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km) |
3621.67 |
32.60 |
|
崩岗治理面积(处、km) |
7834 |
34.81 |
1.74 |
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工程(km) |
24.00 |
0.90 |
|
水源地涵养与保护(处) |
479 |
4.82 |
|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 |
/ |
7.59 |
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座) |
11975 |
2.40 |
第八章 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坚持依法救助、托底救急、精准救助、统筹衔接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困难救助对象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一节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
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2020年高于40%。2016-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
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
专栏11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
年度 |
数据 |
属性 |
数据来源 |
2016年 |
3240元/年 |
预期性 |
民政厅 |
2017年 |
3660元/年 |
预期性 |
民政厅 |
2018年 |
4260元/年 |
预期性 |
民政厅 |
2019年 |
4860元/年 |
预期性 |
民政厅 |
2020年 |
5640元/年 |
预期性 |
民政厅 |
第二节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
开展台账比对。县(市、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对“建档立卡”的“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名单,与民政部门掌握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逐户比对,摸清县(市、区)、乡(镇)、村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
实行应扶尽扶。经台账比对后,由县级扶贫部门对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及时实施精准帮扶。
实行应保尽保。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主动发现并及时把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经申请审核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低保审批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各县(市、区)要对贫困乡镇、边远山村等贫困群众较多、脱贫难度大的地区重点倾斜,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贫困状况实际。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要优先把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
加强省级对接。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比对的具体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形成一致的、详细到户的台账后,填写情况汇总表分别上报省民政厅和省扶贫移民办。省民政厅、省移民扶贫办核准后,指导各县(市、区)对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统一尺度标准。探索建立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劳动力人口、土地收益、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政府发放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对通过扶贫开发帮扶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低保渐退,保留低保对象身份,逐步减发低保金,提供保障过渡期,为其彻底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重点保障。县级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纯低保户”进一步摸清情况,将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名单,提供给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其他不符合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条件的“纯低保户”,列入“扶贫低保户”范围。民政部门逐年提升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原则上2018年达到15%-20%,2020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20%-25%。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每年春节前为常补对象增发1个月的低保金;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2016年底,县级民政部门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常补对象详细台账,摸清家庭人口状况、致贫原因、救助需求、扶贫帮扶需求,主动协助、帮助其获得其他救助和扶贫资源,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强化动态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包村干部要定期开展走访核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县级民政部门将每年新增纳入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提供给县级扶贫部门,由扶贫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年年初,县级扶贫部门将上一年度“建档立卡”的“扶贫低保户”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及时提供给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尽退”。
第三节加强其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的衔接
加强城乡低保统筹。按照农村低保提标相应比例,逐年同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协调。“十三五”扶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按照“法定量化”原则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差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低保同一标准。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到2020年,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探索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
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根据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需求,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救难功能。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发挥特别救助制度的作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2016年-2020年,全省加大“救急难”工作力度,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因贫困而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启动搭建慈善救助供求信息平台工作,编制慈善救助需求名册,建立分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做好慈善救助供需对接工作。
第四节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机制的衔接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级层面完善“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增加与扶贫开发系统相衔接的功能和相关数据项,部署全省逐步实现与扶贫开发系统的信息数据对接共享。县级层面要在2016年实现民政、扶贫的台账对接,通过比对,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衔接。民政、扶贫部门协同制定两项制度衔接的统计指标,建立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和贫困统计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统计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成效。
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及时把新增出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格尊严。
建立精准救助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都纳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范围;对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开展摸底排查,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资源予以重点保障。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的职能作用,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获得各类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资源。
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发挥村民委员会最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农村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倾斜支持,省财政加大投入,落实市、县两级应承担资金,形成社会救助资金合力,为做好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打好基础。加强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量化配备工作人员,探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确保有人做事。进一步提高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政策的能力。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把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列入省、市、县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民政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落实。省级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中,把各县(市、区)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情况列入重要考核指标。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衔接工作落实。
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各地政府及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制度衔接的浓厚氛围。
第九章实施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
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指标,帮助其解决安居问题。
第一节精准识别危旧房贫困户
县(市、区)住建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危旧房农户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住危旧房贫困户名单,与住建部门掌握的农村住危旧房农户名单逐户比对,摸清各县、乡、村住危旧房贫困户的具体情况,精准识别危旧房贫困户。
第二节提高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
不断加大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程投入,对部分经济条件差、又有危旧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根据贫困程度的差异,探索实行差别化的保障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必要时要采取“交钥匙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第三节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要积极稳妥推进,要做到改造一户、核销一户。按照“三年完成、一年巩固”要求,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
第十章实施村庄整治扶贫工程
第一节 精准识别“十三五”贫困村
按照精精准脱贫、聚力脱贫的要求,全省“十三五”贫困村数量,在“十二五”3400个贫困村基础上,缩减至2900个,其中贫困县缩减20%以上,非贫困县不作缩减。省将贫困村指标数逐级分解到设区市、县,并明确了选定标准、程序与步骤。各县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确定贫困村评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并票决的方式,选定了“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文明确。
第二节 科学编制“十三五”贫困村规划
按照规划先行,群众参与和规划到村的要求,我省“十三五”2900个贫困村都编制了5年村庄整治建设村级规划。逐级汇总形成了省级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
专栏12 贫困村基本情况
贫困村基本情况:2900个贫困村覆盖142.60万户、606.41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数24.21万户、76.99万人;低保户11.39万户、25.33万人。贫困村共有33304个贫困村小组,其中:重度贫困村小组12443个,占37.4%;中度贫困村小组14593个,占43.8%;轻度贫困村小组6268个,占18.8%。截至2015年年底,贫困村中到村部未通硬化路的村小组11931个,占村小组总数的35.8%;未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村小组24891个,占村小组总数的74.4%;库区移民村小组6581个,占村小组总数的19.8%;拟开展移民搬迁扶贫村小组3220个,占村小组总数的9.7%。贫困村中土坯房住户和无房户占总户数14%。 |
专栏13 贫困村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1、村组公路、桥项目14352 个。其中通行政村公路项目1496个、通村小组道路项目8687个、村小组内巷道建设项目2935个、桥梁建设项目1191个、其它项目43个。 2、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550个。其中架设输电线路项目360个、安装变压器项目166个、电网改造项目16个、其它项目8个。 3、水利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7270个。其中电灌站项目387个、渡槽项目105个、涵管项目99个、河堤项目652个、护坡项目531个、山塘项目1060个、新建水坝项目212个、水陂、水渠项目2686个、水库项目331个、水圳项目1061个、其它项目146个。 4、通讯设施建设项目8个。 5、饮水工程项目3329个,其中水池/水塔项目917个、饮水管铺设项目1085个、改水项目1254个、其它项目73个。 6、规划安排项目1880个。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项目1421个、卫生室建设及卫生设施改善396个、其它项目63个。 7、规划安排项目13740个。其中改厕项目1806个、建垃圾池项目1924个、建排水沟项目2251个、清理水塘淤泥项目1584个、新建污水处理池20个、安装路灯项目1917个、绿化项目2596个、屋顶改造项目606个、公共厕所项目17个、其它项目1019个。 |
专栏14 村庄整治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规划总投资951199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335616万元;市、县财政扶贫资金40849万元;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136034万元;行业部门资金172489万元;定点帮扶资金47628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资金121294万元;其他资金97289万元。 |
第三节 精心实施“十三五”贫困村村庄整治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不断加大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整合资金,集中整治,确保到2020年全省2900个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突出重点、贫困优先。各贫困村将村小组由差到好的顺序进行排序,优先实施基础设施状况最差村组的整治建设项目,确保到2016年底完成25个扶贫重点县的68个最贫困村自然村组整治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重度贫困村组村庄整治任务。
经济实用、量入为出。“十三五”期间,我省投入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财政扶贫资金维持在每村每年20万元左右,加上整合的新农村建设资金、行业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其总量仍然十分有限,因此项目的选择切忌华而不实的“大而全”,投入不经济、群众不实用的广场、喷泉、门楼、雕塑、假山、石刻等等。
群众主体、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其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项目的选定,要征得所在村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的同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集中整治、分批退出。到2018年底,全省2900个贫困村完成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全部退出,其中:2016年实现500个贫困村退出、2017年实现1000个贫困村退出、2018年实现1400个贫困村退出。退出的贫困村继续享受“十三五”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政策。
强化监管、加强考核。资金监管,村庄整治建设财政扶贫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下达,封闭运行,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动态掌握各地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建立考核体系,将贫困村村庄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赋予分值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以贫困县为重点,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显著提升发展能力,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快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通过一事一议,合理规划贫困村内道路,因地制宜推进村内主干道路硬化。
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实行提质增效改造。开展净水设施改造和消毒设备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问题。
加强贫困地区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推动公路沿线、集镇、行政村、旅游景区4G网络基本覆盖。拓展宽带应用领域,推广普及贫困村医疗、电商、生产等信息化服务。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村村邮站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有效解决农村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利用村委会、供销超市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快递服务,实现“村村通快递”。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前,90%以上贫困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工程实现重点流域、重点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周边贫困村基本全覆盖。开展村庄厕所改造,全面完成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推进村内公共卫生厕所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开发推广造价低、节能环保、结构紧凑的安全住房。提高贫困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不断提升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发挥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安置区配套建设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努力提高社区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方便贫困农户办事创业。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新模式。深化贫困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贫困村乡风和村规民约文明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贫困县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整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
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条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贫困村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施《江西省“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抓好以贫困村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提升贫困村生产用水保障能力。结合产业发展,改造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保障生产用电。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山水田林路综合开发,着力解决农村生产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专栏15 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公路硬化工程 到2018年,贫困村90%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进村道路有3.5米宽以上硬化道路。 |
(二)水利扶贫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配套改造与新建农村饮水工程,到2018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困难问题。 |
第二节 大力推动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交通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发达的交通运输通道。完善贫困地区机场建设布局,加快支线机场、通勤机场建设。在具备水资源开发条件的贫困地区,统筹内河航电枢纽建设和航运发展,提高通航能力。形成布局科学、干支结合、结构合理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着力提升贫困地区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到2020年,力争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接近全省现状平均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巩固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扭转,水利发展与运行的良性机制初步建立,水利人才队伍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指 标 |
至2020年 |
|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
87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以上 |
|
农田水利 |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200左右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20以上 |
|
防洪抗旱减灾 |
200-3000 km中小河流治理长度(km) |
850 |
3000 km以上河流治理长度(km) |
140 |
|
山洪沟治理条数(条) |
200左右 |
|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
新增供水能力(亿m3) |
2.90 |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km) |
3000左右 |
坡耕地综合治理面积(km) |
20左右 |
|
农村水电 |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万kw) |
6000左右 |
水利改革管理与能力建设 |
水利管理人员培训人数(人次) |
7500 |
专栏17 利扶贫主要建设任务汇总表
类别 |
指 标 |
数量 |
规模 |
投资 (亿元) |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处,万人) |
5378 |
870.70 |
42.70 |
农田水利 |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有效灌溉面积(处,万亩) |
68 |
104.94 |
5.85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灌区、五小工程)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161.80 |
32.42 |
||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21.01 |
4.83 |
||
防洪抗旱减灾 |
200-3000 km中小河流治理长度(处,km) |
33 |
140.18 |
9.09 |
3000 km以上河流治理长度(处,km) |
106 |
850.40 |
23.48 |
|
山洪沟治理(条,km) |
231 |
2135.81 |
29.37 |
|
大中型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座) |
27 |
4.63 |
||
易涝地区治涝项目(个) |
171 |
20.55 |
||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座) |
172 |
15.23 |
||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
水源水库工程(座) |
168 |
/ |
|
农村水电 |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处、kw) |
29 |
30285 |
2.45 |
小水电代燃料((处、kw)) |
4 |
20200 |
1.52 |
|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处、kw)) |
61 |
10185 |
1.95 |
优先布局建设贫困地区能源工程。积极推动能源开发建设,煤电、核电、水电等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发工作,风电、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安排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三节 整合资金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着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平,增加道路、水利、电力、商贸、文化广电和信息网络建设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优先对覆盖贫困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巩固提升,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贫困村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到2018年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所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和健身活动中心,群众户户通广播电视。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向自然村延伸,基本实现贫困县已通电20户以上自然村互联网覆盖。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
第十二章 实施社会帮扶工程
进一步发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潜力,汇聚各方面资源参与脱贫攻坚,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脱贫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节 定点帮扶
扎实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在赣定点帮扶工作,加强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支持,认真配合做好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全省各级组织、扶贫部门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以及中央驻赣单位、驻赣部队和高校等部门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确保全省2900个贫困村每个村都有单位定点帮扶。做到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工作到村,帮扶到户。各级帮扶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定期选派2至3名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帮扶。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帮助开展整顿;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协助配齐配强,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指导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和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从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帮助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指导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服务平台,村级建立便民服务站,比较分散的村可因地制宜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落实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制度。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和协商民主机制,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
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按照精准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协助贫困村做好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贫困村制定“十三五”扶贫规划。扶持贫困村改善道路、农田水利、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文化、通讯、网络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对不宜居住的贫困村自然村庄,推进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实现就业创业。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引导发展合作组织,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有增收项目,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结合开展“连心”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走进贫困村、走访贫困户,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开展走访慰问、帮助实现“微心愿”等活动。加强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就业服务力度,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增收致富能力。注重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贫困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大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公民道德、村规民约、文明新风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广泛开展民情家访,深入了解掌握贫困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二节 企业帮扶
省工商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从2016年至2018年,组织全省1000家以上的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组织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深入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产业联村。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项目,积极实施地方特色产业开发,打造特色优势品牌,为贫困村农产品提供产、供、销等服务。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探索电商扶贫,推动旅游生态村、历史文化村、商贸特色村建设,培育现代农村服务业,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增加经营性收入。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努力寻求和创造适合贫困村、贫困户及企业自身特点的合作共赢的方式。
就业增收。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实用技能培训力度,并帮助实现就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优先在贫困村设立初级产品、附属品加工点,吸纳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同时,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向其他用工单位推荐,实现贫困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就业。扶持发展手工业、家庭服务业等,帮助贫困户创业。
捐赠帮扶。结合实施民生工程,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参与赈灾、敬老、助学、扶弱等活动,特别是为缺乏劳动力或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失学儿童、孤老孤儿等弱势群体开展募捐款物等多种形式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给予生活救济,资助完成学业,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
第三节 军队帮扶
省军区政治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共同推进驻赣部队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联系1个贫困县,帮扶2-3个贫困村;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帮扶1至2个贫困村,预备役旅(团)、人武部联系1个贫困村,重点帮扶1至2个项目;其他师以上单位,本着就地就近原则,帮扶2至3个扶贫项目,旅团级单位帮扶1至2个扶贫项目。
配合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结对帮扶干部深入贫困乡村、贫困家庭,大力宣传扶贫惠民政策。
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协调引进项目和资金,兴办小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和汽车驾驶、炊事、装备修理等机构、农副业生产单位,要力所能及地为贫困群众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各军分区(警备区)和人武部要依托青年民兵之家、农家书屋开办夜校,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建立科技扶贫网络,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致富能力。鼓励引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第三产业,力争每个人武部在帮扶村培养2至3名致富带头人。
推进助学兴教。师以上单位对口帮扶、团单位联系1所乡村学校,协调帮助完善基础设施,赠送教学设备和文体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可帮助培训师资力量。团以上干部采取捐赠助学资金、建立通信联系、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搞好医疗扶持。驻军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级医院,部队卫生机构帮扶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所)和村卫生室,重点在医疗器材、常用药品、骨干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提高贫困乡村医疗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队或协调军地医疗机构定期赴贫困乡村进行巡诊义诊、送医送药,开展健康知识讲座,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军分区(警备区)和人武部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老区老红军、“五老”人员和军烈属信息资料库,“八一”、春节等时机,组织看望慰问和体检巡诊。
帮建基层政权组织。围绕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积极协调地方把优秀退伍军人和民兵推荐进帮扶村“两委”,配强党支部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积极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联建活动,着力增强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改善生产生活。发挥部队人力、技术、装备优势,积极参与饮水安全工程、道路桥梁整修、电网改造升级、农田水利修缮以及文化广电、信息网络建设,协助做好搬迁扶贫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助贫困地区紧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完善预案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帮助补充物资器材,组织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奋力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参加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每年组织部队集中开展植树造林,省军区师旅单位持续抓好“国防林”“民兵林”建设。抓好部队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等工作,降低和避免军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乡风文明建设。发挥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全民国防教育,传承井冈山精神、“八一”精神和苏区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活动,推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结合“七五”普法、法律下乡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支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贫公益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项目认领、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
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行动。进一步发挥各类志愿者协会的带动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
第十三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创新体制机制
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绩,完善对设区市、贫困县和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设区市、贫困县及省直管县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以脱贫实绩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创新考核方式,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扶贫评价的具体办法。健全定点扶贫单位考核评价机制,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建立完善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对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贫困县党政正职除领导班子换届和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原则上在贫困县“脱帽”前不得调整岗位。
健全精准脱贫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我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各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规划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对2016年、2017年提前完成年度脱贫任务,通过摘帽审定的贫困县(市、区),适当予以奖补。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各级组织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进行抽查和评估。省级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健全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健全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到2020年省财政筹集扶贫资金200亿元以上,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出台我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除按规定需报中央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资金按程序报批外,赋予58个原中央苏区县、连片特困县立项和审批权限。实施资金统筹的各县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市级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投入,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实现各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通过建立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撬动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扶贫。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基于贫困农户征信信息平台的金融机构授信和信用评级激励制度。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农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和国开行江西省分行积极向其总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服务效率。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并大力推广“保险+信贷”融资模式在扶贫领域的应用。推动发展面向贫困户的农业保险新品种,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开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第二节加大政策支持
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其配套举措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动态管理机制、约束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用人导向机制、投入整合机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建立重大涉贫事件舆情的监测、通报、反馈及联动处置机制。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以法治思维、制度长效机制解决脱贫攻坚战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设区市和贫困县按照省级做法,其他县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完整科学的扶贫攻坚政策体系,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有力支撑脱贫攻坚的实施。
第三节强化组织实施
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负责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贫困县每个乡镇都要组建一个扶贫工作站,工作站有固定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 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编制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到村到户政策,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配好配强贫困地区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两议四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构筑大数据平台体系。不断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建立更加精准的扶贫台账,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推进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有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扶贫信息网络。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和共享机制,采集精准扶贫数据与各行业部门统计数据一致,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
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对接好国家部委在贫困县定点扶贫和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对口支援。完善省级领导定点指导一个贫困县、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几户贫困户的机制。扎实开展各级部门“十三五”新一轮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通过深入开展“连心”工程中的“微心愿”活动,架起帮扶单位与贫困村之间的“连心桥”。以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鼓励政策,发挥“10•17扶贫日”引导作用,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多元社会参与主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开发,民营企业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由省军区牵头动员驻赣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引导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加快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建设,传递贫困群众的帮扶需求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需求,为社会各界提供扶贫需求、帮扶渠道、政策宣传、帮扶成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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