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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上高县2025年第一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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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上高县蒙山镇卫生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重复收费、重复收费、伪造检验报告单、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40611.2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0611.29元,处行政罚款257430.49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经查,上高思泉铺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重复收费、过度诊疗、无资质开展诊疗项目、未核验就医患者身份信息、虚记检验项目费用(伪造检验报告单)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311.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311.18元,处行政罚款31260.9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经查,镇渡乡洋田村卫生所1存在串换项目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0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000元,处行政罚款7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经查,镇渡乡苑新村卫生所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94.8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94.88元,处行政罚款494.8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经查,锦江镇五里村卫生所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6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368元,处行政罚款136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6.经查,锦江镇团结村卫生所2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24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40元,处行政罚款124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经查,墨山乡坑林、石水村联合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48.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48.15元,处行政罚款1048.15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经查,上高县田心镇官溪村卫生所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55.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5.32元,处行政罚款755.3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经查,芦洲乡大垣村、田溪村联合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49.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49.8元,处行政罚款349.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经查,田心镇红卫、更生、新生联合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1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12元,处行政罚款31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经查,田心镇河龙、利石村联合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93.7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993.72元,处行政罚款993.7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经查,田心镇坪溪村卫生所1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34元,处行政罚款234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经查,田心镇南江村卫生所1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99.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99.8元,处行政罚款499.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经查,徐家渡镇雪田村秀美村破塘直属队联合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8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82.4元,处行政罚款182.4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经查,徐家渡镇东边村洲江村联合卫生室1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1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19元,处行政罚款219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6.经查,敖山镇晏家村卫生所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64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644元,处行政罚款7644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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