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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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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工作时间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值班安排、公务接待、会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负责人事、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牵头政务公开、项目申报和项目资金管理、创城、挂点帮扶和社区共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负责普法宣传、生态环境法规和规章的协调、实施、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法律顾问;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监督指导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

0795--2511680

负责人:王升吉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

自然生态和综合协调股

负责全局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江西建设;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查指导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县美丽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795--2511680

负责人:李佳彬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

负责全县政策、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承担行政服务窗口综合协调管理、“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实施排放管理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三线一单”;指导协调新建项目建成前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督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受委托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

联系电话:

0795--2586585

负责人:晏筱芳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

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实施流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795--2502025

负责人:曾晖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5

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

0795--2502670

负责人:章慧才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6

土壤环境和固废化学品管理股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具体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795--2502876

负责人:刘琴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7

上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宜市编办发〔2019〕43号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负责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综治和在线监控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县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95--2502027

负责人:陈功龙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8

生态环境监测站

承担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规划、制度、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协调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联系电话:0795--2511617

负责人:钟晚生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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