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结果信息

关于上高县城北托育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上发改综字〔202434

关于上高县城北托育网络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上高县城北托育网络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满足上高县城区及周边地区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专业的托育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高县城北托育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9-360923-04-01-102043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高县幼儿园(上高县青年路8号)、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十幼儿园上高县沿江中路幼儿园以及上高县人民医院,具体地址为:青年路8号、锦绣西路、工农路与东风路交汇处、和平路15号、兰家大道中段、友谊路与东丰路交叉口北360米、上高大道2号(上高中专内)、沿江中路、和平路28号。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8634.3平方米,拟新增310个托位。主要建设内容为:上高县幼儿园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27个,托育服务用房5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5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1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20平方米,室外绿化180平方米;上高县第二幼儿园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新增托位18个,托育服务用房36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140平方米,室外绿化100平方米;上高县第三幼儿园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新增托位37个,托育服务用房7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6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20平方米,室外绿化100平方米;上高县第四幼儿园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托位22,托育服务用房4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0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6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80平方米,室外绿化200平方米;上高县第五幼儿园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增托位27个,托育服务用房54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5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1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20平方米,室外绿化180平方米;上高县第六幼儿园建筑面积720平方米,新增托位26个,托育服务用房52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2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8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80平方米,室外绿化200平方米;上高县第十幼儿园建筑面积3384.3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托育服务用房240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60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384.3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平方米,室外绿化240平方米;上高县沿江中路幼儿园建筑面积920平方米,新增托位33个,托育服务用房660平方米,托育就业人员培训用房140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280平方米,室外绿化2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12月至20262月。

五、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时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920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县城北托育网络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不涉及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其他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2.勘探、设计及监理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

                                                     审核部门盖章

2024920

                                                                                 

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            2024920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