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3日
上高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0〕4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明确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着力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全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全县农业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建立2-3个功能性强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圃,初步形成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力争到2035年,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及创新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建成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重点农业物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资源深度鉴定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要求,以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护与有效利用为重点,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普查摸底,做好收集管理。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独占性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抢救性收集与入库保存。加强主要作物近缘野生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为依据,加强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在保证种质资源和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做好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鉴定评价,提高保存效率。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有关院校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深化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等研究;加强活体种质资源、重要种类基因资源保存,重点进行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深度发掘功能物质、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为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农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县乡村三级管理,建立县级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立全县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库。县农业农村局为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部门,江西田野风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绿圆种植专业合作社、上高县天岭种养专业合作社为上高紫皮大蒜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江西鑫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特色濒危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快全县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完善提升鑫隆中药材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奔象果业无病毒柑橘苗圃建设。对上高紫皮大蒜、蒙山两头乌猪濒危种质资源品种实行抢救性保护。强化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开发利用,提升竞争能力。争取国家、省、市开展作物、畜禽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邀请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种业企业开展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及应用。引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新,支持地方特色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培育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推动上高紫皮大蒜、蒙山两头乌猪等地方品种商业化、产业化开发。加强道地、特色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争创特色濒危中药材、紫皮大蒜区域性良种繁育大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参加的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有关乡镇要履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安排专职人员。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政策支持,加强基础保障。切实落实好《种子法》《畜牧法》等相关法规,每年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有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统筹用好各级资金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对紫皮大蒜、中药材、蒙山两头乌猪的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农业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利用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健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工作考核。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奖惩制度,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舆论宣传,依法保护资源。积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参与度。规范农业种质资源获取方式和途径、资源数据信息和保密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破坏农业种质资源,严厉打击私自采集天然种质资源和非法向境外提供农业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防止优异农业种质资源流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上高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暨现代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上高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暨现代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晓艳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方 盐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谢 恒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黄光华 县财政局局长
赵勇强 县发改委主任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晏晓剑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李建军 县林业局局长
陈小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思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陈小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