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354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调整

(一)新增事项

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县财政局主管,县财政局实施;

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县交通运输局实施;

4.“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县交通运输局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县交通运输局实施;

6.“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县交通运输局实施;

7.“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8.“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由县国动办主管,县国动办实施;

9.“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由县国动办主管,县国动办实施。

(二)删除事项

1.由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2.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由人行上高县支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4.由人行上高县支行主管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三)名称修改事项

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实施机关调整事项

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所有涉及县人防办实施的事项统一更改为县国动办。

二、行使层级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版清单规定的事项行使层级实施行政许可,此前因事项下放等原因导致行使层级与2023版清单不一致的,以2023版清单为准,并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移交工作,防止出现权力“真空”、监管“漏洞”。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做好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因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导致本系统清单内容调整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备案,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12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