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林业局)
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许可证件 |
设定依据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章程;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提供引种成功的证明;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2.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2.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3.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从业意识。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共1项)
序号 |
原许可事项 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原许可证件 |
设定依据 |
具体改革举措及监管措施 |
1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县林业局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