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服务承诺………………… 04
二、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涉企收费减免情况…………06
三、业务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规划)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08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13
(二)用地审批
1、建设用地审批………………………………………14
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16
3、临时用地审批………………………………………18
4、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21
5、国有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23
6、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25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1、土地竞买人办事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28
2、划拨土地办事流程及需提供资料…………………30
(四)矿政管理
1、采矿权新立…………………………………………31
2、采矿权延续…………………………………………34
3、采矿权变更…………………………………………36
4、采矿权转让…………………………………………39
5、采矿权注销…………………………………………41
(五)不动产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42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44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46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48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50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52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4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56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58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60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62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64
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66
③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68
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70
5、抵押权登记
①抵押权首次登记……………………………………72
②抵押权变更登记……………………………………74
③抵押权转移登记……………………………………76
④抵押权注销登记……………………………………78
6、预告登记
①预告登记……………………………………………80
②预告变更登记………………………………………82
③预告转移登记………………………………………84
④预告注销登记………………………………………86
7、更正登记………………………………………… 88
8、异议登记
①异议登记……………………………………………90
②注销异议登记………………………………………92
9、查封登记
①查封登记……………………………………………94
②注销查封登记………………………………………96
1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98
11、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抵押登记…………100
12、不动产抵押登记与转移登记……………………102
13、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104
14、上高县不动产带押过户…………………………107
(六)行政处罚流程…………………………………110
(七)信访流程………………………………………111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打造最优创业环境,树立便民、廉洁、高效的自然资源队伍形象,更好地为上高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业务办理做到一次性告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县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如下:
一、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做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二、凡属我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审批事项,对资料齐全的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
1、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十个工作日内上报;
2、国有土地上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临时用地审批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不动产一般登记发证二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不动产抵押登记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6、新立采矿许可证七个工作日完成;
7、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完成;
8、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并签字认可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七个工作日完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七个工作日完成;
9、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个工作日完成。
三、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一时办结不了的事项,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尽量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四、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审批各项业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规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一律向社会公示。涉及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及时处理自然资源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五条禁令”、“十项为民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十八条”和“降低企业成本八十条”,防止“索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95-2511105,一经发现未按承诺办理,我局将严肃查处。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涉企收费减免情况
一、土地交易减免(依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第63条)
1、为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第63条要求,对土地竞买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竞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根据2017年11月17日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照现行标准的90%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最终按原标准的45%收取。
2、下调工业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降低企业成本,对工业用地挂牌,土地竞买保证金由50%调整为20%缴纳。
二、不动产登记免收以下费用(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赣财非税[2019]8号)
1、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4、预告登记
5、更正登记
6、查封登记
7、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8、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9、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10、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11、涉及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三、规划建设
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15元/㎡(建筑面积)
四、用地方面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对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免,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依据:赣财综[2014]112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二、项目类型:
1.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建设项目
2.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
3.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模板,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2.项目建设依据;
3.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含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要求必须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
4.需转报市、省出具用地预审与及选址意见书的,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需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或批复、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及评估成果归档凭证);
5.工业项目还需提供立项批复、环评批复以及入园合同。
四、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查、材料补正、专家论证、批前公示时间)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证书有效期限: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二、申请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申办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四至范围(附图)、用地权属及拆迁情况;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6.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
四、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招投标、批前公示时间)
五、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证书有效期限: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申办条件:
建设单位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不动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四、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15元/㎡(建筑面积)
七、收费依据:县政府第八次会议纪要、县政府2004年第七次协调会议纪要、上府发[1998]16号。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申办条件:
建设单位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已规划核实
三、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单;
2.房屋竣工验收平面图;
3.房屋测绘报告。
四、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收费依据:无
建设用地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占用耕地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必须落实报批费用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各项费用;必须符合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外,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三、审批权限:
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四、受理部门: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勘测界定图,规划截图,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规划局红线图;
4、土地分类面积表(电子版);
5、预缴报批规费、社保代管资金、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6、征收土地协议书;
7、单独选址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审核同意书等。
六、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县城规划区内20元/平方米,集镇规划区域内15元/平方米;
3、防洪保安金1000元/亩,单独选址项目500元/亩;
4、养老保险代管资金6000元/亩;
(占用非耕地的,(2)(3)项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 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规范探 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省国土资源厅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征缴入库和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非税〔2015〕3 号)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条件: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除外,但须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报国务院审批);占用耕地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必须落实报批费用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各项费用;必须符合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外,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三、审批权限:
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四、受理部门: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土地勘测界定图等用地报批所需测绘资料;
3、征收土地协议书等批地前土地征收有关材料;
4、预缴社保代管资金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5、单独选址项目需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立项文件或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六、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县城规划区内20元/平方米,集镇规划区域内15元/平方米;
3、防洪保安金1000元/亩,单独选址项目500元/亩;
4、养老保险代管资金10000元/亩;
(占用非耕地的,(2)(3)项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规范探 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省国土资源厅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征缴入库和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非税〔201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字〔2023〕40号)。
临时用地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二、办理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如下: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三、办理条件:
①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②不能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③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用途
四、受理部门: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单位法人资格有效证明(复印件);
3、临时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立项、供地手续等)文件;
5、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或协议(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应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6、拟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征得所属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提供签名等相关证明材料(村民意见表决表)和临时用地方案村民意见表决表。
7、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有专家明确意见并签名);
8、复垦整治协议书;
9、勘测定界材料(含勘测定界图、测量报告、面积分类表、ArcGIS线面文件、TXT格式2000坐标等);
10、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为1:10000,红线标注位置、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现状照片或影像资料;
11、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的,应明确不影响城市近期规划建设;
12、现场踏勘意见;
13、使用林地或者城市绿化用地的,附林业或园林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14、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无
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上自然资字(2020)40号 )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
三、办理条件:①合理选址: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天然保护林、自然保护地等政策明令禁止的范围建房,严禁切坡建房;②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已有住宅的必须拆旧才能建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和350平方米,不得超过3层;③加强规划管控:对10户以上集中建设且面积超过三亩的或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含房前屋后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占用非耕地面积3亩以下或占用耕地面积1亩以下的(含房前屋后空地),可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规模审批。④未批先建的,必须由乡镇政府(街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才能报批。
四、受理部门: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申报表;
2、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面积汇总表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未批先建的,提供违法用地查处材料。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国有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上自然资字〔2020〕24号 )
二、办理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三、办理条件:
设施农业用地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地、禁养区,邻近水域的项目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如猪栏、温室大棚等)按实际需要确定,附属设施(如办公楼、保鲜存储、看护房等)按规定面积办理。
四、受理部门: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报材料:
1、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2、国有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3、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使用林地的相关手续或证明:涉及使用林地的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6、土地复垦费用缴费凭证
7、乡镇证明:对于未建或未投入使用的项目,乡镇需开具关于该项目属实的证明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条件:用途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或发改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集体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审批权限: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审批;占用集体农用地由市政府审批。
四、受理部门: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报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含勘测定界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2、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万);
3、规划红线图;
4、发改委立项文件(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5、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
6、如涉及违法用地(未批先建等),还需提供违法用地查处材料:处理人文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等;
7、村到乡、乡到县的请示,听证材料;
8、用地申报表;
9、征用土地协议书(如用地单位使用非本自然村集体土地时要提供);
10、准入资料(发改委立项或发改委备案通知书,要以村集体名义立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核准认定表(发改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清单(发改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
备注:农用地办理集体占用需提供材料1~9,建设用地办理集体占用需提供材料1~4,6,8~9;另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还需提供材料10。
六、办理时限: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审批;占用集体农用地的,资料齐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
七、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防洪保安资金:1000元/亩
3、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
八、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字〔2023〕40号)。
土地竞买人办事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告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工业用地挂牌期为30日,商住用地拍卖公示期为20天。
二、竞拍。竞买人需在国有土地挂牌期(拍卖期)内前往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购买国土项目数字证书(简称UK),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购所需购买的土地,在土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日期内(建议提早1至2个工作日)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拍。
三、摘牌。土地成交三个工作日之内,个人摘牌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企业摘牌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供独资公司营业执照)经资格审查后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竞得工业用地的需提供亩均税收协议,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提供两份发票复印件及已税证明单原件与一份复印件至我局。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颁发不动产证书。
四、所需工作日
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五、收费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服务费按《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第63条)及《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在标准收费基础上减半收取。根据2017年11月17日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照现行标准的90%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最终按原标准的45%收取。
六、购买数字证书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南昌部:电话,0791-86212680;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宜春部:0795-3576797;地址,宜春市宜春北路828号(时代花园7楼)
办理数字证书所需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
划拨土地办事流程及需提供资料
一、公示期。根据县政府抄告单将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二、需提供资料。划拨使用权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发改委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二份至我局,领取《划拨决定书》。
三、办理。凭《划拨决定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颁发不动产证书
四、所需工作日。公示期10天,录入划拨决定书3个工作日。
采矿权新立
一、审批依据及权限:《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就我县目前探明的矿种而言,省自然资源厅发证:金属、煤炭、水泥用灰岩等矿种以及跨市的矿产资源;市自然资源局发证:硅灰石、方解石、透辉石、瓷土矿等矿种及跨县的矿产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发证: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我县新立采矿权需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根据部门业务各自把关,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新立的采矿权应是锂电发展及其配套需要的矿产资源)。
二、取得方式:《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三、新立程序:①拟开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采矿申请;②县政府领导批示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地察看,并提出意见;③县自然资源局将拟设矿业权出让事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④县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⑤委托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采矿权;⑥矿山企业参与竞标;⑦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公示竞标结果;⑧竞得企业按时按要求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存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等费用;⑨县自然资源局登记采矿权信息,颁发采矿许可证;⑩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以外的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登记,须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方式,到相应发证机关的办理。
四、颁发采矿许可证须提供的资料(原件):
1、生态环境部门《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原件1份;
2、水利部门《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原件1份;
3、与矿山所在地行政村、村民小组签订的采矿租用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1份(采矿租用土地协议必须征得当地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若采矿租用土地涉及多个村民小组的,必须与涉及的行政村、村民小组签订同样的采矿租用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
4、采矿无纠纷证明,由行政村和当地政府在预划定矿区范围图上注明采矿租用土地界址清楚,采矿无纠纷等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由竞得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5、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新设矿权的会议纪要;
6、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
7、详查以上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8、采矿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票据;
9、采矿权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书,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证明材料;
1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
12、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审同意的意见;
五、收费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按要求存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六、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采矿权延续
一、受理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向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三、延续程序:①矿山所在乡镇及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治超办等部门对延续事宜进行联审联批,并出具《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联合审批表》;②采矿权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③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及事务所内部审核矿山材料;④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局务会审议;⑤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⑥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登记采矿许可证延续信息,向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延续所需材料(原件):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1份;
2、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联合审批表1份;
3、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1份;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评报告批复各1份;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1份;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1份;
8、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采矿权使用费票据1份;
9、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票据;
10、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办结时间: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采矿权变更
一、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受理条件:权限内的矿山企业因生产需要,且在采过程中无无违法行为、无矿权纠纷、采矿权合法有效以及履行矿业权人法定义务的,可以根据矿山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采矿权人名称以及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人的申请。
三、变更程序:①采矿权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②自然资源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③相关股室及事务所审核矿山材料;④召开局务会审议变更事宜;⑤登记变更信息,颁发新采矿许可证。
(一)变更矿区范围(缩小矿区范围)
1、申请所需材料(原件):
⑴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⑵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⑶工商营业执照1份;
⑷以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1份(需企业盖章同意在此矿区范围开采的承诺);
⑸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1份;
⑹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采矿权使用费票据;
⑺缩小矿区范围储量无变化的证明材料(由原编制储量地质报告地勘单位出具);
⑻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票据;
⑼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变更开采矿种
1、申请所需材料(原件):
⑴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⑵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⑶工商营业执照1份;
⑷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证明材料;
⑸详查以上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⑹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票据;
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票据;
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变更开采方式
1、申请所需材料(原件):
⑴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⑵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⑶工商营业执照1份;
⑷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证明材料;
⑸详查以上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⑹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1份;
⑺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票据;
⑻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票据;
⑼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无转让行为的采矿权人名称变更
1、申请所需材料(原件):
⑴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⑵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⑶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1份;
⑷市场监督部门出具股东、股权无变化的证明1份
⑸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采矿权使用费票据;
⑹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票据;
⑺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采矿权转让
一、受理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二、转让程序:与变更程序相同
三、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的要求: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且在开采过程中无违法行为;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以出让方式取得或经采矿权有偿处置的采矿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应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转让应提交的材料(原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1份;
2、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书1份(不受理自然人的受让审批 );
3、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1份(需包含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义务的承继内容);
4、受让人具有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等证明文件1份;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内);
6、采矿权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开采行为及矿山企业持有采矿权满5年(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1份;
7、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票据;
8、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及三方协议(专项监管协议)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票据;
9、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采矿权注销(采矿权人申请注销)
一、受理条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有相应的矿山闭坑的资料。
二、注销程序:①采矿权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②相关股室、事务所内部审核矿山材料;③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专家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进行验收;④自然资源局网上公示注销矿山;⑤注销采矿权信息。
三、注销所需材料(原件):
1、采矿权注销登记书1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税费缴清证明票据1份;
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5、停办或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直角坐标系)及安全隐患说明;
6、矿山尾矿储量、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劳动安全等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7、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合格批复和确认书;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储量登记书;
9、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事务所初审意见表1份;
10、发证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权属来源材料(自然资源部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4、权籍调查材料(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变更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受遗赠材料,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规划核实意见、竣工材料
4、权籍调查材料(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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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变更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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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受遗赠材料,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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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利消灭证明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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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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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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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材料
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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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变更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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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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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转移材料:流转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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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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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利消灭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受托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其中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
3、权属来源材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5、权籍调查成果
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变更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材料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状况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权籍调查资料。面积、空间界线变化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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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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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4、产权转移材料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2)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同时,还应提交转让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承诺,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材料
(3)因继承取得的,提交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4)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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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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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利消灭的材料,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说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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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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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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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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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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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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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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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转移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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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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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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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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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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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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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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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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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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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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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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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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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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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权属转移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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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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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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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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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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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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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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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更正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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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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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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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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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异议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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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查封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的司法查封文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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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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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查封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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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遗失公告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免收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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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抵押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权属来源材料:买卖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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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与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6、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
转本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预告登记证明
4、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七、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九、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附记:
一、涉及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权属来源材料、完税凭证、竣工材料等申请材料通过公安、市监、税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二、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申请人在窗口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因缺少一些不影响正常审批的申请材料,可以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由窗口人员先予受理,在批准前补齐或补正)
上高县不动产“带押过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情形
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已登记抵押权颁发不动产权证明的,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可以申请“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抵押权首次、原抵押权注销合并登记)。(1)买卖、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析产、约定等);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综合受理”申请书(填写水电气网视户号)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受遗赠材料,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6、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7、由卖方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八、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十、线上申请网址
上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hlw.sgxbdcdjzx.com/
行政处罚流程
1、受理巡查、12345电话举报、信访、上级交办等线索,制作《违法线索登记表》
2、初步调查案件形成《核查报告》,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3、经办大队提出立案与否建议,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核查报告十日内制作《立案呈批表》,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不予立案呈批表》
4、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局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审理意见,制作《违法案件审理记录》
6、制作《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7、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五日内日提出是否陈诉、申辩和听证申请
8、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拆除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制作《结案呈批表》,立卷归档
信访流程
1、登记来信、来访、来电或者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确认是否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受理范围内信访件;
2、如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受理范围则应及时报局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受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件,将相关情况于接收信访件当日反馈至业务相关股室并于3日内出具受理告知书;
3、如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受理范围,则应及时退回或转办、督办、跟踪信访件,接收处理结果;
4、重要事项需向领导及时报告;
5、初信初访需接收信访件30天内按标准格式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需接收信访件60天内按标准格式书面答复信访人,并上报处理结果;
6、在信访事项处理完成后及时结案归档并录入台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