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服务对象:全县相关事项当事人
申请材料:(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
第二步:2、提交申请材料: |
第三步:资格认定 |
备注:
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