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为具有上高县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材料:1、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残疾证明、法院判决书、疾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联证明;2.儿童户口本和银行卡;3.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3.孤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事流程:
第一步:到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生活补贴申请表 |
第二步: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 |
第三步:民政所将材料提交至县区 |
第四步:符合条件则开始享受补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