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高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张先华(无字号)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鳊鱼
购进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张先华(无字号)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张先华(无字号)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食处罚〔2024〕103号)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