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级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高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高县龙峰饮品有限公司(潘思峰)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蒙山天然山泉(矿泉水)
生产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高县龙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食处罚〔2024〕97号)。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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