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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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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就水稻生产相关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主体,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少于3家。

二、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服务事项为:水稻机育、机插、机抛等环节。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

三、服务主体条件

对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与相关经营主体培训、安装了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范围。

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在“中国农服平台”注册和入驻“赣农服小程序”(注册和入驻操作方法另发到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遴选方式

1.申报。有意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自愿申报,并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备案(为减少表格填报,申请登记及汇总表格可结合水稻面积统计核实表一并填报)。

2.审核。申报结束后,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择,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3.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有异议或存在问题的主体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4.公示。复核结束后,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 报送时间:2025年3月27日下午下班截止。

2. 报送地址:上高县新政府大楼9楼912室(清莲路9号)。

3. 联 系 人:曹永华18172958820,办电0795-2518267。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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