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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长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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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江西金长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应急罚﹝2025﹞25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511036848

4.案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5.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90号46B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6月5日

    9.处罚内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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