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申请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上申请也可在窗口提出申请,相关自然人完成实名认证.
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
出件:核发营业执照。
送达:1、现场领取,地址上高县沿江中路18号大厅一楼;
2、邮寄送达。
办理股室:登记注册局(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
办理地址:上高县敖阳街道沿江中路1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晏建华139****6151;曹琪 133****7080
办公电话:0795-2509357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说明:市监局企业登记已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一般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一人办结。申请人也可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上全程电子化申请,不见面审批。
市监局“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本人填制 |
原件 |
1 |
客观真实,内容完整,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
2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真实有效,全体股东签署。 |
3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市监或公安、编办、民政等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复印。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任命的,还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真实有效,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或监事签字。 |
5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本人填制 |
原件 |
1 |
客观真实、本人签名。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应急等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1 |
客观真实 |
注:通过江西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材料1、2、4及所需的双告知承诺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可通过服务平台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