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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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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目标

今年年初,我县进行了第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4月底之前的文件,均收录在《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省司法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对涉及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我县以此次行政复议集中清理为契机,将专项清理和年度清理相结合,对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印发的“上府发”“上府字”“上府办发”“上府办字”“上府复议”五种文号文件进行梳理,对尚在有效期内,符合工作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对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将违反现行政策法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目标、范围、原则和方法等,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废止无效文件:将已经失去适用效力、过时、无用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公开透明: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严格执行:清理后,政府机构要严格落实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清理结果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整理出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拟修改(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

解读人:胡嫣雨 电话:0795-25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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