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背景
以帮助广大农民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入竞争主体的相关程序,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于2021年8月27日确定上高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一包中标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第五包中标单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合同(中心-YC2021-070)确定的三年服务期限,2022年至2024年第一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承担泗溪镇等11个乡镇(街道)及上甘山林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22年至2024年第五包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承担锦江镇等4个乡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其中水稻保险投保面积以上年度全县水稻复种面积为基数,对全县所有水稻种植面积实行统保,采取种植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直接到承保公司投保、对散户由乡镇统一投保的方式相结合,实现水稻保险全覆盖及全面解决散户收费难问题。同时,早稻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15日,中稻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晚稻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二、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央政策性险种提标降费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2022〕1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金〔2022〕2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等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便函〔2022〕38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的意见》(赣财金〔2023〕28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4〕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9号)和《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宜财债〔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
三、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主要内容
1.保险对象。我县全部种植的水稻和油菜。
2.保险期限。自水稻和油菜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水稻和油菜开始收割时结束。
3.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冻灾、低温冷害、雷击、火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侵袭。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
(1)水稻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100元,保险费率4%,每亩单季保费为1100元×4%=44元,同时对于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20%,即每亩单季农户实际缴费44元×20%=8.8元。
(2)油菜保险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费率3.5%,每亩单季保费为300元×3.5%=10.5元,同时对于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25%,即每亩单季农户实际缴费10.5元×25%=2.625元。
5.简化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取消赔偿处理的地租计算方式,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依据我县政府确定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植株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根据我县水稻该品种或同类型品种近三年平均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四、新旧政策标准差异
1.以前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央政策性险种提标降费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2022〕16号)规定,油菜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12元/亩,各级财政补贴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45%、省财政25%、县财政5%),农户承担25%(即每亩3元)。
2.最新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4〕7号)规定,我县今年的油菜保险费率将从4%下调至3.5%,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10.5元/亩,各级财政补贴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45%、省财政25%、县财政5%),农户承担25%(即每亩2.625元)。
解读人:骆颖,0795-25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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