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保驾护航,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宜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适用于宜春市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规划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压实责任,源头管控。
统筹部署,突出重点。
依法依规,合力减灾。
三、规划目标
厘清台账、去存量、控增量,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健全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完成县(市)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项目,部署7个重点乡镇开展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继续加强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完善人防和技防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推进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部署开展710处崩滑流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在岩溶塌陷区开展地表形变监测。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部署开展111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650项地质灾害简易治理,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实行避险搬迁,部署对980人进行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4)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方法,以铜鼓县试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县(市、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工程。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统一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2)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与政策,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以法促管、以法促治。
(3)政策保障。将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落实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安置用地指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避险移民搬迁补助及帮扶机制。
(4)资金保障。全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地质灾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推进科学研究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联系人:黄滨
联系方式:0795-3199100
相关文件:《宜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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