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关于“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统筹、指导、规范全省各地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工作,防范发证风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林业局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指出:树立大食物观,要向森林要食物,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在参加2023年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在2023年考察江西时指出: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在2024年考察福建时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森林食品、林下经济,不断挖掘培育“森林粮库、钱库”。当前,林业发展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以木材供给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和提供多种效益为主,大量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发展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湿地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培育形成了较大体量的优质林业资源。但当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政策主要面向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林木,没有覆盖大部分林业新业态,很多经营主体的预期收益无法通过权证予以登记落实,资源变资产路径存在堵点。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支持江西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202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为全省全面推广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6月14日,资溪县在全国率先印发《资溪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并于6月22日颁发全国首批林业经营收益权证。截至2024年末,全省有72个县,以县政府的名义印发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资溪、崇义县等8个县出台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省累计发放林业经营收益权证938本、合计面积31.38万亩。为进一步统筹、指导、规范全省各地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工作,防范发证风险,保障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发展林业的权益,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
二、制定依据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总体要求、规范登记、加强保障三大点。
第一大点为“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林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新业态和新模式,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林业工作实际,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
第二大点为“规范登记”。主要分为三小点。第一点是“制定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制定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发文主体、核发机关、享有的权证作用;第二点是“明确登记主体和业态类型”。要求收益权证应载明所在林地的自然状况、经营内容,以及被限制、应提示事项等,明确了避免重复发证的情形;第三点是“准确记载权证内容”。要求准确记载权证内容,在经营内容、林种区划等发生变化时,权利主体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大点为“加强保障”。主要分为四小点。第一点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要求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联动,林业部门、金融机构、税务部门要共同推动权证落实;第二点是“提升登记服务水平”,要求利用现有服务窗口做好登记服务和档案管理,将办理事项向乡镇一线延伸;第三点是“加快实现数据共享”,要求尽快推动与当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互联,实现数据共享。第四点是“做好登记发证管理”,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登记发证的后续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此外,《通知》还设计了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相关申请表格及证书样式,供基层开展工作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