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央政策性险种提标降费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2022)1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金(2022)2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等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便函(2022)3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的意见》(赣财金(2023)2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4)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9号)和《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宜财债(202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后,结合上高实际,形成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提交会议研究。
二、《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制定过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制定工作的参与度,为提高制定工作的参与度,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几经修改后,形成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提交会议研究。下一步,还将继续对《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全文主要由工作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单位职责、工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总篇幅三千余字。全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比例,提高水稻、油菜等粮油保险覆盖率,积极发挥“保防救赔”关键作用。二是确定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比例,稳定生猪市场,增强养猪户抵御灾害等风险的能力。三是确定政策性林木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比例,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调动社会各界造林育林积极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