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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高县中心城区公租房线上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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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高县中心城区公租房线上申请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县中心城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公租房需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

微信扫码阅读《公租房用户申请操作说明》

二、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户口在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所属社区、敖山镇石洪桥社区、塔下乡大坪社区),迁入时间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资助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③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2、无本地城镇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自有住房、资助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③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3、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2套或2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承租公房或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保租房、直管公房等);

④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超过15万,排量超过1.4T或1.6L。

三、申请时需拍照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

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提供: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

3、本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或低保金发放流水;

4、居住地的租赁证,或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无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

3、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

4、居住地的租赁证,或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中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工作所在地街道初审、第一次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第二次公示通过后实施保障。

五、结果公示

通过审核的拟保障家庭,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中公示;未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反馈驳回原因与需要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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