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政府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24号)文件的要求,编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总体工作由县政府办主任章自力,县监察局局长叶桂才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熊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黄雷,县监察局副局长胡辉云、县信息中心主任王永斌负责,日常工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负责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县以组织机构、制度完善、资金配套、队伍建设、畅通渠道等为切入点,在做好8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能公开的信息,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情况 为更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制定了《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发布暂行规定》、《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及经费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 (三)相关宣教培训情况 2014年,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本年度共组织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培训2次,参训人数达234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全县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04条,县直部门公开17963条,占69.6%,乡镇政府公开7841条,占30.4%。其中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71条,同比2013年增长2.8%。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4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概况信息745条,占17%;法规文件信息328条,占7.5%;发展规划信息302条,占6.9%;工作动态信息1769条,占40.5%;人事信息173条,占4%;财经信息371条,占8.5%;行政执法信息338条,占7.7%;公共服务信息345条,占7.9%。公开内容涵盖了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法规政策、规划计划、重大项目、行政许可、保障性住房、统计信息、招标采购、社会服务,应急管理以及其他工作的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政府信息主要公开渠道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查阅场所和上高电视台、上高手机报等媒体为辅外,新设立政务微博“上高发布”、政务微信“上高之声”,并创刊“上高通讯”。截至目前,通过报刊、电视、手机报公开1960余条,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送交公开3366条,接受现场查询人数4113人次,电话咨询6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 各级政府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201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2件,以电子邮件申请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以其它方式申请0件。涉及到物价、就业等领域内容。 (二)办理情况 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中,处理完毕的有2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信息数量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一律未收取任何费用。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县尚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服务作用有待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内容有待深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强化档案馆等部门查阅场所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镇、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经验总结,适时开展工作交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同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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