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9号、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制定的《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群众办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并将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由张振群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胡贻烈同志负责,并积极参加市级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及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我局先后制定了一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一是建立了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制度。将信息公开栏目细化到处室、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经场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三是建立对下属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考核制度。四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所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数据均准确无误,未出现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的事情。 (三)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本场政务网站建设,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信息查询、监管动态、政策法规和行业聚焦等信息,开通了方便公众办事的网上办事、公众互动、公众服务等栏目,增加了报表、培训教材下载等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内容。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在政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00多条。二是积极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案以及数字档案室建设。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间的合作。积极与上级新闻宣传单位沟通,开展对我局一系列工作的报道,今年共刊出93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上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社会公众通过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查阅全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 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网站上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局档案室查询。积极推介,通过《江西日报》、《宜春日报》、宜春信息网等有影响力的媒体对我局经济社会建设成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 3、其它渠道 我局强调在机关、各下属单位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示栏、黑板报、橱窗等,充分发挥各种载体优势,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014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宣传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要进一步深化,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还要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便利性还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争创政府信息公开佼佼者。
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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