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野市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高县野市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野市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中国上高”网站(m.graitlex.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野市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上高县野市乡野市大道47号,联系电话:0795-2462018,邮编:336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野市乡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野市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各类政府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从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五方面主动发布政府各类信息52条,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野市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受理办理流程2021年,野市乡人民政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制度等有关要求,编制野市乡19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相关信息;强化便民服务,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相关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四)平台建设

我乡坚持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同时积极推进手机APP、“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好宣传窗口的作用,不断增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务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

我乡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使政务公开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二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的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能力过硬的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