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芦洲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上高县芦洲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上高县芦洲乡政府办公室,电话:0795-2452026。 一、概述 2012年,芦洲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上高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有较大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1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规章文件类16条,其他类92条。 (二)乡政府政务宣传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不具备上网条件或没有上网能力的群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刊登内容主要为政府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政策规章、机构职能、政府公告公示、场镇建设和管理、教育卫生等方面。全年通过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00余条。在互联网外公布信息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乡201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管理系统0条,其他渠道0条,有效申请0条,无效申请0条。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0条,在办件0条,办结件0条。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件,回复1件。受理县长信箱1件,处理1件。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乡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乡及乡属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工作人员 芦洲乡人民政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郑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长冷淑梅担任,成员有李立、谌武保、晏婷、李龙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相符; (二)本单位2012年没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三)本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与减免费情况。 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部分村和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2.信息公开工作和主动公开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务公开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也对政府信息进行监督。 3.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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